这不是侯耀华第一次榜上有名。2009年11月1日,中国广告协会在“品牌代言人行为规范与社会责任”论坛上,点评曝光侯耀华,他“现身”的10则违法广告,称为违法代言的典型。消息传出,坊间戏称侯耀华为“侯药华”,“中华第一猛男”。有网友称,侯耀华丢了老侯家的脸。究其因,侯宝林那可是真正的相声大师。
如今短短几年过去了,再上黑榜的侯耀华,不再代言药品虚假广告,而是代言名画虚假广告,称其为“侯药华”已不准确,更像是“侯耀画”。
所谓的“国宝十绝——中国十大传世名画”,属于不折不扣的虚假宣传,“由国际收藏家协会监制”、“限量发行”“中国梦文化惠民工程”已被证为虚构;所谓的“传世名画”,只是浙江某工艺品厂生产的丝绸制印刷品,把印刷品忽悠成传世名画不只是缺德。对此,该广告的制作和发布方——河北信超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必须承担首要责任。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信息发布,侯耀华参与其中,难辞其咎。
也许该问:侯耀华代言虚假广告,究竟知不知情?如果不知情,就应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状告不良企业;如果知情,就无话可说,接受舆论批评和法律制裁。从电视广告看,侯耀华正襟危坐,煞有介事地介绍产品,可知这是侯耀华主动参与,为利所驱使。
画面中,侯耀华标注的身份是“著名表演艺术家”。既然是著名表演艺术家,是不是该德艺双馨,起码该有操守和底线吧?为何吃相如此难看,似乎钻进了钱眼?不知道侯老师是不是很缺钱,再缺钱也不该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吧。
如果道歉成了口水,成了脱壳工具,成了下一次虚假代言的转换之策,这样的道歉有何诚意?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对于侯耀华们,简单谴责无济于事,依法惩处才是正道。当然,不能只拿侯耀华们开刀,无论制作方还是播出机构,同样扮演了不光彩角色,难道不应该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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