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中午,河北冀州一新建楼盘上,一名14岁女孩帮父亲讨薪时从16楼跳下,坠落于救援气垫上,后抢救无效死亡。公安部门已对有关人员采取控制措施,对事件展开调查。
年底讨薪不是新闻,以死相逼讨薪也不是新闻;一个少女为帮父亲讨薪跳楼身亡,没法不是轰动全国的震撼性新闻。围绕女孩的死,有人指责女孩的父亲绑架公众,批评他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这样的观点有点道理,只是有点偏颇。我们有《劳动法》,我们有劳动监察部门。法律是劳动者的保护神,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是《劳动法》的「天使」。新闻的主人公讨薪多日,毫无进展,才有登楼以死相逼之事。下面有气垫,表明以死相逼不是瞬间的事情了,为什么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不能先筹措点自己,解决这对父女的燃眉之急?一个花季女孩死亡了,有关部门才真的重视起来。这般带血的「重视」,在国内不是第一例,至于会不会是最后一例,真的还不好预言。
有关部门的「重视」,如果不能变成机制性的常规性的重视,只是捅了篓子,上级可能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这些部门才真正重视一下。如此「重视」太过被动性,也过于麻木了。时过境迁。「重视」就像演戏那样,退居到幕后,直到下一次悲剧事件的重复发生,再粉墨登场一下。如此虚伪的「重视」,是到了该谢幕的时候了吧?
没有外部的施压,这样的伪重视大抵是不会自己画上句号的。要画上句号,需要给有关部门以强制性的压力,需要有制度性的补救措施。不看到责任人和相关管理部门付出惨重代价,不依不饶,而不是柔弱地喊声「小妹妹,一路走好,希望天堂没有讨薪。」我们的法律弱势,职能部门懒于作为,悲剧性的事件载入史册的多了,后人对我们这段历史能好评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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