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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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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1版:副刊美文
谁偷走了夜里的「黑」
 作者:王开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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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见过真正的黑夜吗?深沉的、浓烈的、黑魆魆的夜?
  儿时是有的,小学作文里,我还用过「漆黑」,还说它「伸手不见五指」。
  从何时起?昼夜的边界模糊了,夜变得浅薄,没了厚度和深意,犹如墨被稀释……渐渐,口语中也剥掉了「黑」字,只剩下「夜」。
  夜和黑夜,是两样事物。
  夜是个时段,乃光阴的运行区间;黑夜不然,是一种境,一种栖息和生态美学。一个是场次,一个是场。
  在大自然的原始配置中,夜天经地义是黑的,黑了亿万年。即使有了人类的火把,夜还是黑的,底蕴和本质还是黑的。
  「夜如何其?夜未央。庭燎之光。」这是《诗经·庭燎》开头的话,给我的印象就是:夜真深啊。
  那会儿的夜,很纯。
  一位苗寨兄弟进京参加「原生态民歌大赛」,翻来覆去睡不著,为什么?城里的夜太亮了。没法子,只好以厚毛巾蒙面,诈一回眼睛。在他看来,黑的浓度不够,即算不上夜,儼然掺水的酒,不配叫酒。
  习惯了夜的黑,犹如习惯了酒之烈,否则难下嚥。
  宋时,人们管睡眠叫「黑甜」,入梦即「赴黑甜」。意思是说,又黑又甜才算好觉,睡之酣,须仰赖夜之黑:夜色浅淡,则世气不宁;浮光乱渡,则心神难束。所以古代养生,力主「亥时」(约晚10点)前就寝,惟此,睡眠才能占有夜的深沉部分。
  现代人的「黑甜」,只好求助于厚厚窗帘了,人工围出一角来。
  伪造黑夜,虚拟黑夜……难怪窗帘生意如此火爆。
  夜的美德还在于,其遮蔽性给人生营造了一种社会文化:个体感和隐私性。
  如果说,白昼之人,不得不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下演绎集体生活模式,那么,黑——则让人生从「广场状态」移入角落状态,夜——成了除住宅空间外更辽阔的私生活舞台。所以,「夜生活」即同义于「私生活」。
  我向来觉得,生活的本质即私生活,私生活才是真正的生活。白天,人属于人群,不属于自我,正是夜,让世界还原成一个个私人领地和精神单元,正是黑的降临,才预示著生活幃幕的拉开。
  夜里,微光最迷人,最让人心荡漾。
  我厌倦的是「白夜城市」「不夜工程」,它恶意篡改了大自然的逻辑和黑白之比,将悦目变成了刺眼。
  对「黑」的偏见和驱逐,这个时代有点蠢。
  我觉得,人类应干好两件事——
  一是点亮黑夜。一是修复黑夜。
  同属文明,一样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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