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可追溯至1月11日。住在布鲁克林的李先生与妻子养育了三个女儿,其中大女儿6岁。11日,大女儿的学校发现了小女孩遭母亲体罚的事情,于是向纽约市儿童局进行了报告。结果,儿童局以母亲伤害子女为由,将三个女儿全部带走,并暂时交给寄养家庭看管。后来,儿童局工作人员在与大女儿交谈时得知,妈妈不在家时,爸爸曾独自替妹妹洗澡,结果,除了体罚问题外,儿童局还传召李先生,希望他出席听证会就洗澡事件作出解释。
律师朱益民指出,现在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禁止父亲帮女儿洗澡,儿童局传召李先生出席听证,应该是想了解事情始末,并不等同李先生已触犯法例,所以对李先生而言,最重要的是将事情解释清楚。专家建议,在女孩长到6岁以后,父亲不宜再帮女儿洗澡或冲凉了。报道还援引华策会布鲁克林分会家庭协调员李江华的话称,一般孩子长到六七岁时,父母最好就不要帮助异性的孩子洗澡了,比如女孩应该由母亲来帮助洗澡,男孩应由父亲协助,否则就会引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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