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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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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1版:环宇新闻
中国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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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4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这意味着,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该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个人8%+企业20%

  根据决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决定显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决定提出,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对改革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专家解读政策

  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看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决定中最重要的内容。“这确定了统账结合的结构,这个标准也与和城镇职工缴费结构完全一样。”这意味着,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缴费和发放基本一致。体制内人员的养老保险将转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杨立雄介绍,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企业年金是非常普遍的做法。他认为,我国企业中建立年金制度的不足10%,而其中多为国有垄断企业。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不能被称为“变相福利”。
  杨立雄举例说,一些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工作人员是高学历,目前医生和教师是事业单位的主要组成人员。假如一个人读完博士已经30岁的话,他离退休只有30年。如果一个城镇工作者16岁可以工作,同样在60岁退休,缴44年的养老保险。“那么退休后,他领取的养老金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高,这也是不公平的。”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认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是由于我国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加补充”是改革的要点和方向。
  体制内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差距一直备受争议。那么改革后,是否意味城镇职工与体制内人员的养老金差距会缩小?
  对此,杨立雄认为,并轨后两者的养老金差距会缩小,但不意味着差距就没有了。他解释,在基础养老金上,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发办法相同。然而,新的差距将由“年金”部分带来。
  杨立雄分析,由于中国企业中建立年金制度的不足10%,城镇职工的企业年金并没有普遍建立,然而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却将是普遍建立的。他说,养老金收入的差距会继续存在,只是不会像现在这样越来拉大。“但是可以预见短期内,差距依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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