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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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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如何避免惊悚「婴儿工厂」再现
 作者: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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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警方破获一起贩婴大案,人贩子将临产孕妇运到拐入地,生产后再把亲生孩子当商品随意卖掉,甚至虐待。
  租赁相对隐蔽的废旧厂房,接来临产的孕妇,孕妇在废旧厂房里分娩,将婴儿出售……如此,犯罪嫌疑人简直就是开设了一间恐怖的「婴儿工厂」!如此「别出心裁」的犯罪,实在太惊悚!
  一方面,如此贩卖儿童,也包括直接向婴儿的家人直接购买,隐蔽性更高,更不易被人发现,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就越大;另一方面,在这样条件简陋的「婴儿工厂」分娩孩子,对产妇、婴儿而言,都意味著极大的风险。事实上,警方调查显示,被拐卖的三十七名孩子几乎没有一个身体健康的,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甚至,有其中的七名婴儿身上竟患有梅毒、性病、艾滋病等严重疾病。
  对此,除了依法严惩那些犯罪的人。我们也该反思,在我们的身边,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婴儿工厂」?又该如何避免此类犯罪的发生?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句公益广告语也可以用在此处,「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卖方求财,买方想要孩子,自然一拍即合。如何避免?对于卖孩子的人而言,人伦尽失,良知全无,道德、法律都已被践踏,除了严厉打击,别无他法。不过,对于「买方」,相对而言,他们的人性尚存,可以通过一系列的举措,竭力消除「买方市场」。
  比如,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普法教育,革除部分地区存在的「买孩子」来传宗接代的陋习,增强公众对此类违法犯罪的认知,提高公众的警惕性,从而剷除滋生犯罪的土壤;进一步完善领养制度,让那些不能生育或因其他原因而没有孩子的家庭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领养孩子;修改相关法律,特别是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犯罪」的条款,应取消「收买被拐卖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内容,以提高刑法对「买方」的威慑力;严格规范户口申报工作,对于不能提供医学出生证明的婴儿或其它合格材料的,暂时不予户口登记,且由警方进行必要的调查。避免「买方」用非法材料将买来的婴儿「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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