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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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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1版:环宇新闻
吴英再递申请书 要求东阳公安局整体回避诬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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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度趋于平息之态的吴英案,再次出现悬念。8月18日晚间,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吴英父亲吴永正已经移交到金华看守所关押,而吴案委託代理人蔺文财则无新消息。但至截稿时,东阳官方未回复是否采取后续司法措施。8月14日,吴英又一份“迴避申请书”被代理律师朱建伟带出看守所,并向东阳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递呈,要求东阳公安局整体迴避吴永正等人涉嫌“诬告、陷害东阳市副市长陈军”一案。
  吴英案“诬告”风波,是因一纸“情况说明”。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份总共不到百字的情况说明,被吴英的委託代理人蔺文财带出浙江女子看守所后,捲起了一场舆论风暴。由此,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代理人蔺文财双双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刑拘,迄今已超过20天。
  吴英的前一份“情况说明”,是要求东阳市副市长陈军迴避吴英集资诈骗案的资产处置小组组长。此次,吴英又一纸“迴避申请书”,要求东阳市公安局整体迴避。

  再呈“对掐”之势

  “我们调查到的情况,目前根据规定虽然无法公布,但可以肯定告诉你,吴英不存在诬告。”8月18日,吴英的代理律师之一朱建伟语气肯定地说,称自己调查到的有力证据,只是暂时不便公布。
  吴英案近来掀起的“诬告风波”,呈原被告“对掐”之势。目前,最尖锐的一点就是,东阳市公安局对此案的承办,是否应该迴避。从案发至今,东阳市公安局介入办案,成了遭受质疑的要点之一。
  吴英的代理律师朱建伟认为,目前的受害方是东阳市副市长陈军,而陈和东阳市公安局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这相当于下级给上级办案,不得不让人怀疑公正性。”另外吴英方面认为,蔺文财作为吴英申诉案的代理人,身份相当于辩护人,参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故东阳市公安局同样应迴避此案。
  东阳公安在此案中是否应该迴避,法律界人士也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其实公安的迴避与否,取决于这个案件的办案人员有没有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如果副市长和公安人员有亲属关系,这根据规定要迴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丹红认为,“但像他存在隶属关系,则要整个公安机关迴避,这在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而且,像这种情况申请迴避,也不会被批准。根据这个逻辑,涉及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案件本地的办案机关就没法办理了。”吴丹红认为,陈军副市长的身份不在此案的迴避之列,除非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和陈军存在某种直接的联系,且这种联系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
  “虽然没法条明文规定,依法理要迴避。”律师斯伟江解读,“我国法律规定机构迴避,如东阳公安局受市领导领导,因此是有利害关系的,符合28条第四款的立法精神。”
  斯伟江认为,法律虽然没明文规定机构迴避,只规定人迴避,但如果所有人都有关系,就需整体迴避,司法实践做法是上级指定其他地方办理。此前,“温州纪委和于其一案”由浙江省级机构指定温州之外的区域衢州的办案机构承办,属同一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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