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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兄一篇妙文“好个阿Q”,将淡出我视野已久的阿Q又唤了回来。
五四后新文学作品的人物画廊中,阿Q一定不朽。因为他的“精神胜利法”是中国人民族性中的一个重要的精神元素。或者换句话说,是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精神遗产衍生出了阿Q的“精神胜利法”。
鲁迅先生有句名言,他对阿Q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过去几十年,尤其是文革期间,大家争先恐后的在“怒其不争”上做文章,到现在有了几十年时光的积淀与阅历后再读阿Q,才发现鲁迅为什么要把“哀其不幸”放在首要。
过去的大、中学课本分析中,阿Q是作为被压迫被奴役的劳苦大众的形象出现的。但这“被压迫”就大有商讨的餘地。在我看来,阿Q在被压迫的状态下不是“不争”,正是因为他“争”了,才糊里糊涂的枉送了性命。他的悲剧意义不仅在于他的被压迫,更在于他“争”的方式。
在讲究“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人的社会价值往往取决于他的“阶级出身”,并据此有“红五类”、“黑五类”的区分。阿Q应该是地道“红五类”:他栖身土谷祠,所谓“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谋生的手段是“舂米便舂米,撑船便撑船”,到赵太爷家打短工之类——典型的农村雇农,按照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的界定:“此种人在乡村中乃最感困难者,在农民运动中,与贫农处于同样紧要的地位。……这一批人很能勇敢奋斗,引导得法可以变成一种革命力量。”
“能勇敢奋斗”是因为他们一无所有,“捨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如阿Q,敢于蔑视权威——未庄的赵太爷和钱太爷;敢于突破道德底线——调戏静修庵的小尼姑和赵太爷家的佣人吴妈;甚至敢于以身试法——参加盗窃团伙还敢在未庄销赃——这样的人,有“革命”的机会,并且“引导得法”,焉能不“变成革命的力量”?
革命,难道不是“争”的顶级形态?而且阿Q也确实幻想“革命”过。他革命的对象很明确:赵太爷、假洋鬼子和王胡……革命的目的很直接:“直走进去打开箱子来:元宝,洋钱,洋纱衫,……秀才娘子的一张宁式床先搬到土谷祠,此外便摆了钱家的桌椅”……再就是“赵司晨的妹子真丑。邹七嫂的女儿过几年再说。假洋鬼子的老婆会和没有辫子的男人睡觉,吓,不是好东西!秀才的老婆是眼胞上有疤的。……吴妈长久不见了,不知道在那里,——可惜脚太大。”如此革命,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中不乏先例,很类似的有明崇禎十三年,张献忠攻陷襄阳,掳获襄王朱翊铭,襄王喊著“千岁爷爷”乞命说:“王府里的财宝任您搬用。”张献忠笑著回答:“你有办法让我不搬吗?”结果张献忠不但搬尽了襄王的财宝,享用了襄王的姬妾,还拿掉了襄王的脑袋。
关于“不争”的疑问还有:如果阿Q真的遇到了革命党投奔了革命呢?
作家古华的《芙蓉镇》中有一个吊脚楼主王秋赦,几乎是阿Q的翻版——雇农,孤儿,从小蹲破庙,住祠堂,给财老倌们跑腿供奉……土改时和“逃亡地主遗弃的小姨太太如鱼得水”,还分到了“四时衣裤、全套铺盖、两亩水田、一亩好土不说,最难得的是分得了一栋位于本镇青石板街的吊脚楼。”
“里头描龙画凤金漆傢具一应俱全。”。他不仅是“土改根子”,文革中因为是“运动骨干”而当上镇党支部书记,倒行逆施作威作福,然而当“革命”结束,他革命的对象一个个官復原职,扬眉吐气的时候,他只落得疯疯癲癲,整日在镇上喊著“运动啦!运动啦!……”
张献忠,王秋赦的身上都有阿Q的影子。他们的“革命”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破坏,阿Q是还没来得革命就被枪毙了,不然未庄的百姓们,诸如赵司晨、赵白眼、王胡、小D们还有小尼姑和吴妈,难保不身罹阿Q的荼毒。
鲁迅之哀,不光在乎阿Q的争与不争,更在于他“争”的结果是造成更多人的惨剧,在于对于阿Q式革命的绝望。在阿Q诞生近百年的今天,又有多少人能跳出他对革命的理解,看到“精神胜利法”的悖论所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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