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餘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王素毅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王素毅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3年9月,新华社披露中纪委对王素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检查。当时网络上有消息称,王素毅系被情妇举报。
此前,《河南日报》农村版副主编顾华在个人微博上写道,王素毅“现被情妇联名举报贪污受贿近亿元,包养女大学生女记者数名,房产数十套。安排近30名亲戚吃空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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