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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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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为什么《变形金刚4》是经典电影?
 作者:马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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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形金刚》第四集长达166分鐘,晚上九点半的戏场,播完一堆广告,到了接近九点四十分始正式播映,戴著3D眼镜,一口气看到半夜十二点半才离开电影院。回到路上,灯光昏暗,摘下眼镜,必须重新适应现实人间。而看完一轮天崩地裂的打打杀杀,更觉人间非人间、现实非现实,眼前万般魔幻,等于把刚才的看戏感受带离电影院,延伸了观影效果,多少算是“额外收穫”,补回那140元港币的昂贵付出。
  其实根本不需要拍166分鐘的,这样简单的电影,这么直接的剧情,如果把它浓缩还原为120分鐘左右的“正常”长度,观影效果必更强烈,留在观众心中的记忆亦必更深;电影太长,坐得腰酸骨疼,拍得再好的戏亦会被扣去若干分数。
  为什么要拍这么长?显然不是为了艺术。赚钱,这是王道。“好莱坞经济学”的另一窍门是植入广告,尤其是向华商入手,反正大国崛起,企业和政府有的是钞票,急于向国际行销,急于“让世界看见我们”,自然乐意掏钱购买电影秒数。基于三项理由,《变形金刚4》想必是植入广告的“经典”之作:
  第一是氾滥。大大小小的MadeInChina商品和商标由头到尾出现于观众眼前,多如牛毛,从某个角度,亦算是反映了“中国製造,无处不在”的人间实况,但也实在太多了,多到让观众感到倒胃和反感。站在行销学的立场看,搞不好得不偿失,容易弄出反效果。
  第二是乱套。因需容纳为数众多的植入广告,导演和编剧没法不心狠手辣地把商品和商标硬塞到戏里,不管情节是否合理,不管场合是否适宜,不管故事是否需要,总之见缝插针。即使没缝亦要插针,硬插,遂令好几场戏的植入广告变得惹笑,替这部科幻战斗戏增添喜感,几乎成为笑片。
  第三是衝突。电影上映后,有中国企业投诉甚至控告电影公司违规,没有如约把期待中的商品和商标以期待中的方式和时间呈现于戏,电影公司一方面道歉,另一方面却表示中国企业也没有如约付款,各执一词,构成了戏外的花边新闻,这在好莱坞电影史上,应是“中美衝突”的先例个案。
  电影史是会记下《变形金刚4》这笔糊涂账的。行销史也会,甚至中美贸易史也会,此乃《变形金刚4》的戏外戏,史册留名,名垂青史,必是电影公司没法料到的戏外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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