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根本不需要拍166分鐘的,这样简单的电影,这么直接的剧情,如果把它浓缩还原为120分鐘左右的“正常”长度,观影效果必更强烈,留在观众心中的记忆亦必更深;电影太长,坐得腰酸骨疼,拍得再好的戏亦会被扣去若干分数。
为什么要拍这么长?显然不是为了艺术。赚钱,这是王道。“好莱坞经济学”的另一窍门是植入广告,尤其是向华商入手,反正大国崛起,企业和政府有的是钞票,急于向国际行销,急于“让世界看见我们”,自然乐意掏钱购买电影秒数。基于三项理由,《变形金刚4》想必是植入广告的“经典”之作:
第一是氾滥。大大小小的MadeInChina商品和商标由头到尾出现于观众眼前,多如牛毛,从某个角度,亦算是反映了“中国製造,无处不在”的人间实况,但也实在太多了,多到让观众感到倒胃和反感。站在行销学的立场看,搞不好得不偿失,容易弄出反效果。
第二是乱套。因需容纳为数众多的植入广告,导演和编剧没法不心狠手辣地把商品和商标硬塞到戏里,不管情节是否合理,不管场合是否适宜,不管故事是否需要,总之见缝插针。即使没缝亦要插针,硬插,遂令好几场戏的植入广告变得惹笑,替这部科幻战斗戏增添喜感,几乎成为笑片。
第三是衝突。电影上映后,有中国企业投诉甚至控告电影公司违规,没有如约把期待中的商品和商标以期待中的方式和时间呈现于戏,电影公司一方面道歉,另一方面却表示中国企业也没有如约付款,各执一词,构成了戏外的花边新闻,这在好莱坞电影史上,应是“中美衝突”的先例个案。
电影史是会记下《变形金刚4》这笔糊涂账的。行销史也会,甚至中美贸易史也会,此乃《变形金刚4》的戏外戏,史册留名,名垂青史,必是电影公司没法料到的戏外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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