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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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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1版:环宇新闻
唐慧女儿案两主犯死刑未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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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湖南省高院受最高法委託,已于12日向“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最高法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判。
  最高法认为,该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强迫卖淫、强姦、组织卖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本案覆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
  最高法刑一庭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刑法规定,强迫他人卖淫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如大规模强迫卖淫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强迫多名幼女卖淫的,多次在公共场所劫持他人拘禁后强迫卖淫的,或者强迫卖淫手段特别残忍、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等情形,才可考虑判处死刑。
  该负责人称,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应结合行为人强迫卖淫的人次规模、作案对像等因素综合加以判断,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本案中,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卖淫,控制卖淫所得,其间被害人又被他人轮姦,致被害人患有生殖器包疹及创伤后应激障碍,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严重,二被告人系主犯,均应依法惩处。但根据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证实被害人可与其他证人结伴外出、经常到附近网吧上网,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除有一次被打脸部外,未发现被害人受到二被告人的其他暴力侵害。
  因此,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此外,本案覆核期间又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据此,最高法裁定不核准二被告人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判。

  唐慧:无法接受事实

  12日中午,唐慧告诉记者,她无法接受上述事实,接下来会找律师代理相关案件。
  唐慧说,案子至今已经8年,自己现在身心俱疲。在情感上,她认为,上述被告人伤害了女儿,虽然没有致死,却比死更可怕。“女儿现在总是自暴自弃,经常发脾气或者心情不好。孩子以后都没有幸福了。”
  “唐慧女儿案”当初的代理律师甘元春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唐慧劳教案”与“唐慧女儿案”是两个独立的案子。不能因为“唐慧劳教案”的舆论压力而影响“唐慧女儿案”的处理。“一切应该尊重事实,依据法律处理。”
  秦星的哥哥秦军表示接受最高院的覆核,并期待重审时的公平公正。“一切应该以事实为基础。”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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