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著经济的发展,在竞争激烈、人情淡漠、寂寞空虚的现代社会里,宠物狗成为越来越多的都市人的感情寄托,饲养宠物狗的人群相对经济宽裕,又集中在城市,较容易把握现代传媒的议题,同时,宽待动物与自然又是主流的现代观念,于是,谴责食用狗肉往往能够成为汹涌的舆论压力,经媒体报道而广为人知的“玉林狗肉节”带来了来自全国的压力,当地食狗餐馆遮字自保,也是情理之中了。
应该承认,这种现象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在匱乏的社会里自然不会有什么人去理会千里之外的餐馆吃的是什么,大概也不会纠集一大帮人去高速公路上拦车救狗。在我国,食用狗肉并不违法,爱狗人士可以不吃,可以呼吁不吃,但不能挟“道德”之剑,威逼他人不吃,甚至骚扰、辱骂、恐吓,事实上,这些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食用狗肉之争投射出迅速现代化的我国社会里各地域、各阶层价值观念和认知方式的断裂,爱护宠物是近代西方的观念,吃狗肉进补是我国某些地方的民俗。爱狗人士常常以西方不吃狗肉来论证其是优越的现代文明,私以为,狗肉本身无对错,风俗各地有不同。我们应该看到,对于有别于己的价值观念的尊重和宽容才是现代文明的题中之义,而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应该交给法律。
吃不吃狗肉,是一个可以讨论,也应该讨论的议题,爱狗的人们大可以摆事实,讲道理,呼吁社会的改变,如果成为了社会的共识,那么立法固定之也不迟,但切莫将己之好恶视为天下之好恶,己之是非视为天下之是非,攻击不同于己者,打著现代文明的招牌拆现代文明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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