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热点回顾
2014年06月10日
新闻内容
第B04版:环宇快讯
收容教育制度40余学者律师联名建议废止
 作者: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应松年,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等40餘位法学学者、律师联名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江平等40餘人起草《关于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建议书》,将于近日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提出收容教育,而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上述学者律师认为,立法法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人身自由提供充分保护的意图,从而明确把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列为法律绝对保留事项。然而,现行收容教育制度通过严禁卖淫嫖娼决定确立,与立法法不协调。同时,根据2006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对卖淫、嫖娼行为,仅给予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未规定收容教育。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严禁卖淫嫖娼决定的相关内容不应再适用。
  建议书称,在现有的收容教育制度下,对卖淫嫖娼者可以先施以治安拘留15日,再给予6个月至2年的收容教育。这意味著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轻则受到不少于6个月重则长达2年之久的限制,是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造成重大限制的手段,客观上比构成犯罪而被判处的某些刑罚还要严厉、严苛。与卖淫嫖娼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相比,惩罚过重,不成比例。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验证码:
    最多200字。 当前字数
CopyRight 2003-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新西兰中文先驱报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在线投稿 | 使用守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