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30万元到60万元的公务员年薪,根据什么确定,是不是合理,浙江方面回应了大致两点理由:从岗位上来看,浙江方面强调此次招聘的是技术岗位;从工资依据来看,此次义乌试点参照了外地经验,“30万元”综合考虑了义乌公务员收入、市场同类人员的待遇水平等因素。
据笔者揣测,强调岗位的技术性,大概是认为技术岗位的专业含量高,所以应该高薪;强调市场因素,意在说明上述年薪的确定并非处于主观臆断。其实,在一个充分市场化了的社会,公务人员也就是国家僱员,其薪资的确定确实应该遵循市场的因素。不过所谓遵循市场的因素,不是说几位专家坐到一起根据数据简单的敲定薪资标准,再去报请领导批示,而是要有一个形成薪资标准的市场机制。但是如果以市场机制形成国家公务人员薪资的标准来分析,显然,中国公务人员的薪资显然是远离市场机制的。在一个公务人员身份固定化,公务人员能上不能下,尤其是其进入渠道被各种任意确定的招考标准阻隔时,所谓的市场化就是空话!这也就是为什么,社会公众不批评的私营企业主的高额收入,而对于国家公务人员的几十万年薪报以质疑态度的根本原因吧!
也许以浙江义乌为典型的公务员聘任制试点,要说服社会公众,就目前来看,需要向社会公众更详细的说明,其进入标准设置是否足以让所有适合岗位的人员都能进入;从长远来看,则是要完善公务人员的身份非固定化,建立自由流动机制,放开进口,打开出口,让所有符合岗位标准,而非任意设定的与岗位无关的专断标准的人才能够进入体制,让不符合岗位标准的人员离开体制,这样才能形成市场化的国家僱员薪资标准。唯如此,才能使国家以合理的价格取得认真为国家服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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