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老总前妻诉请重分股权
协议离婚后,臧黎璐仍在博纳公司上班,是博纳集团下属一家影城的经理。她表示,于冬一直未按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3套房产只过户了1套;而协议约定的公司上市后一年内(2011年12月8日之前)于冬应向其支付的2000万元也一直分文未付。臧黎璐称,在多次催要无果后,2012年9月13日,她委託律师向于冬发出了催要函件,之后于冬在2012年9月20日及2013年4月19日先后支付了200万元,共计400万元。但至起诉之日,于冬仍有1600万元未支付。
臧黎璐说离婚后,她没有将实情告诉女儿和儿子,因为孩子太小,每次孩子追问为何父亲总不回家,臧黎璐总说爸爸出差了。但面对两个孩子,臧黎璐称有时也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一次女儿从学校回家,说同学问她父亲回家吗?女儿回答说:『回啊,上周他还带我和弟弟到蓝色港湾玩了呢。』”听到孩子善意的谎言,臧黎璐一下子就哭了出来。
臧黎璐表示,为了维护两个孩子的利益,2013年10月16日,她再次委託律师将要求重新分割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函送至于冬办公室并当面交给了于冬,要求于冬支付钱款并将2套房子过户。但于冬仍未履行。为此,臧黎璐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依法分割处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产,也就是重新分割股权。
在法庭上,于冬提出反诉,要求变更女儿和儿子的抚养权归自己;要求将未支付的1300餘万元的钱款存入以女儿和儿子的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里,由原、被告双方共同监管,且1300餘万元由原、被告各出50%存入;未过户的两套房产直接过户到女儿和儿子名下。
对于前妻的诉求,于冬也做出了答辩。于冬承认,两套房子尚未过户,但是自己之所以未完成过户,是由于女方并不是北京人,没办法办理过户手续,并要求把房子直接过户到两个孩子名下。对于未支付的钱款,于冬认为也不是前妻所说的1600万元,而应该是1300多万没给。于冬认为,不管剩多少钱都给孩子,平均以孩子名义存在两个账户里。
对于重新分割财产问题,于冬则认为,原告的行为已经使得双方重新分割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基础不復存在。
夫妻白手起家共创博纳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43岁的于冬,北京人,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1999年成功建立了北京博纳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后为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为博纳影业集团现任总裁及创始人。于冬依靠成功运作了《说出你的秘密》赚到了50万元的第一桶金,随后在2002至2008年的六年间,接连创下国内电影发行的新纪录。2010年12月9日,作为博纳影业的CEO,于冬敲响纳斯达克的开市鐘,使得博纳影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在美国成功上市的影视公司。截至2013年底,保利博纳在中国已发行近百部电影,总票房达到7990万美元(7亿人民币),而于冬也成为国内最成功的民营电影公司的管理者之一。
而于冬的前妻臧黎璐是南京人,比于冬小6岁。臧黎璐说,她和于冬是通过自己的父亲相识的。臧黎璐说,虽然当时知道于冬的家境并不好,于冬当时也只是中影集团的一个小科员,但她看中了于冬的忠厚、书生气和上进心。2001年两人结婚,臧黎璐称,结婚时于冬的银行卡里仅有5万元存款。办婚礼花了3万多,都是由她操办的。刚结婚那会儿,两人住在朝阳管庄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里,房子是于冬贷款买的,结婚后两人共同还贷款,每月3000元。
臧黎璐称,博纳公司是夫妻二人白手起家共同创立的,资金是东拼西凑来的。股东有5个人,除了夫妻二人外,还有于冬的哥哥、姐夫及另外一个朋友,臧黎璐在公司主内,负责财务,于冬在外面打拼。臧黎璐回忆,为了电影发行,她和于冬曾拎著拷贝坐火车去外地发行,虽然很辛苦,但也很幸福。
婚后第二年的2002年7月25日,大女儿出生,正赶上发行杨紫琼主演的《天脉传奇》,由于公司当时只有10个人,特别忙,臧的父亲也帮忙跑发行,“我住院马上要生了,于冬才从天津赶到医院签字。生了孩子一个礼拜后我就开始忙公司的业务了,没有坐月子。”“2007年1月8日,小儿子出生,同样是因为公司需要,我也没时间坐月子,现在身体也有了毛病。”说到此,臧黎璐哭了。
因于冬闹緋闻结束10年婚姻
2003年成立博纳影视公司后,于冬接触了很多导演和演员,臧黎璐就觉得于冬慢慢变了。臧黎璐称,小儿子出生后,于冬开始慢慢不回家了。
“我第一次意识到他在外面有女人,是在夜里接到骚扰电话,那时我还怀著小儿子。凌晨3点一女子打来电话骚扰,对方也不说话,就是一遍遍地拨。”臧黎璐说,当时于冬在美国,她曾直接询问过于冬是否在外面有女人,于冬只表示会处理好和那人的关系。
臧黎璐称,因为骚扰电话她还曾报过警。之后臧黎璐也意识到丈夫可能出轨了,但为了家庭她一直在隐忍,直到2010年香港电影金像奖,丈夫和一女星牵手亮相,臧黎璐才彻底心凉,提出离婚。
此时,两人的婚姻已经历10个年头。“10年间,我们白手起家共同创业,一步步才走到今天,但人是会变的。”
臧黎璐说。臧黎璐说,2010年离婚时,博纳影视公司已经变成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系列关联公司,也正积极准备在海外上市,公司正处于关键时刻。同样是看著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元老,她也担心闹离婚可能使得公司上市延期,于是她选择了和于冬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也是为了公司上市的顺利,她作出了附条件放弃股权的牺牲。签署了离婚协议3个月后,也就是2010年12月9日,博纳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离婚协议书》中,俩人一致确定两个孩子归母亲抚养,在财产分割方面(主要涉及房屋、现金和股权),双方确定了两种履行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房产方面,当时俩人共有5套房产,其中两套归于冬,另外3套房屋归臧黎璐所有,于冬应在约定的期限内为女方办理权利移转手续、承担税费等;钱款方面,于冬应于2010年10月10日前支付女方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在公司上市后的一年内,于冬应再向女方支付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此外还有一辆宝马车归女方所有。另外,股权(股份)分割方面,在于冬全面、及时地履行完前述房产过户及相关义务、车辆过户、抚养费给付、现金支付等的情况下,女方放弃应持有的股权。双方约定,如果于冬依约按时、全面地按第一种方式履行完毕,则双方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即告终止。但如果于冬没有按时履约,则双方自动按第二种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即重新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
于冬方面认为,臧黎璐作为两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监护义务,其不仅在孩子的学习、生活等方面未给予应有的教育和关爱,反而将于冬支付的本应用于孩子成长、教育的款项用于其个人购买豪华车等奢侈品消费,该行为严重侵害了两个孩子的财产权益,违背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初衷。此外,在双方离婚后,女方还在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重要节日,虽经于冬多次恳求,仍无理拒绝被告及孩子爷爷奶奶探望孩子,并不容许于冬和孩子单独相处,阻碍了两个孩子与其父亲及其爷爷奶奶之间正常的感情沟通,严重侵害了两个孩子的身心健康,破坏了于冬的家庭和谐。因此,为了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充分保障两个孩子的合法权益,于冬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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