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最初吸时不知是什么东西
上午9时,光头、短鬍鬚、戴黑框眼镜、穿一件黑色圆领体恤、刚满26岁的李代沫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
朝阳区检察院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据指控,今年2月至3月间,李代沫在其位于朝阳区三里屯首开幸福广场的租住房内,先后多次分别容留卢某某、郝某某、郑某某吸毒。公诉人认为,作为公众人物,李代沫放纵自己,用电话、微信等联络他人吸毒,其行为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但因其认罪态度好,希望法庭考虑从轻量刑。
面对指控,李代沫语调平静地回答称,“没有异议”。
鉴于李代沫对于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且当庭自愿认罪,法庭决定对其採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官万兵称,李代沫的认罪态度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庭审进行了1小时50分鐘。自开始至结束,李代沫始终情绪平静,只是因其声音太低,语速又过快被法官多次要求,“大点儿声,说慢点。”
庭上,李代沫供述,他从2012年开始吸毒,“第一次吸时,不知是什么东西,一朋友说吸这个可以振奋情绪,于是就吸了。”
李代沫称其吸的毒品为冰毒,冰壶是他从后海的一个水烟壶店买的,吸的次数不多,一起吸毒的朋友也是通过介绍或是从网上认识的,联络时一般通过微信或电话。
李代沫称,3月17日,有公安人员到其住处,说要瞭解情况,问其否认识卢某某等3人,自己说认识,并配合公安抓获了3人。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李代沫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行为,有一定的认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公安机关在查获之前,已掌握其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况,故不符合自首条件;李代沫到案后积极协助查获其他吸毒人员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终,朝阳法院判处李代沫有期徒刑9个月,罚款2000元。
宣判后,李代沫当庭表示不上诉。
悔罪“我渴望重返舞台”
庭审结束时,李代沫作了最后陈述。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我现在很后悔!我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李代沫说,在看守所里,他得到了来自司法部门的教育和帮助,重新有了生活的希望。他渴望通过自己的努力,重新返回舞台。
“我恳请法庭给我一个机会,为父母尽孝,为社会作出贡献。”李代沫说,他没有放弃自己,他的亲友也没有放弃他,希望大家也不放弃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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