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答案十分简单:法律人的底线就是坚守法律,中国最需要坚守法律的法律人。
想必你会问,倘不坚守法律,法律人还是法律人么?反观惨淡的现实,身为法律人而不坚守法律,反而知法犯法,何止千百,简直比比皆是;相反,一些法律人,为了坚守法律,则要承担被冷落、被边缘、甚至被逐出法治疆场的惨痛代价。坚守法律,固然是法律人的本分,今日中国,却连尽本分都成其为一个问题。当本分的水位在上升,法治的河床便在下沉。写到这里,不免黯然神伤。
坚守法律,对一些法律人而言是本分,是底线,对另一些法律人而言,不啻是高贵的上限,是天空的穹顶,纵其数十年法律生涯,都无法抵达。
当前者遭遇后者,便成就了悲剧。我的一位大学同学,毕业十年,做法官不成,做律师不成,如今只能在银行做法务,满腹经纶,一身才华,用于合同审核,好在他不觉委屈,安之若素。原来他在家乡法院两年,发现从政法大学习得的知识,在此全无用武之地,他的直接领导是一名退伍军人,连刑法的罪名都会混淆,却常常批评他依法作出的判决,还讥嘲他纸上谈兵,不知变通。律师三年,一无所成,用他自己的总结,一不擅长勾兑,二不擅长炒作,只知坚持法理,固执己见,不仅被法官警告,有时反遭当事人抢白,甚至中途要求解除委託。
他感叹自己是一个失败者。我安慰道:你是一个失败的法律人,却是一个成功的人。转念一想,我的话还是有问题,于是解释:你是一个成功的法律人,只是你的成功,被世俗视为失败而已。
他的性情,的确不够圆通。十年过去,老友依旧是书生。坚守法律,也许要注意方法、分寸,然而,纵使偏激、极端,初衷却不可辜负,根基却不可动摇。这是法律人的立身之道,立身一败,万事瓦裂。他的不容于世,尤其不容于法院,与其说是他的失败,不如说是法治中国的失败。他以所坚守的底线,挑战一些法律人的上限,这样的失败,愈发印证了坚守法律的可贵。
他不是理想的法律人,却对得起法律人的身份。他不是法律人的标桿,却可作为法律人的基石。
引用的霍姆斯大法官的一段话:“我知道我不是上帝,因此,当人们……要干一些我从宪法中找不到任何东西明确禁止他们这样做时,我就说,不论自己是否喜欢,『去他妈的,让他们折腾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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