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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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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4版:先驱博客
姚明被诉的警示价值
 作者: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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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认为自己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日前,北京市市民冯长顺将经销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及该产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明星因为代言产品被起诉,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那如今的“姚明被诉”,则完全可以当成一个现实的范本来分析与阐释。
  客观来说,姚明最近和汤臣倍健公司签约是在2011年,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今年3月15日才正式实施的。之前的法律法规,虽然也明确了明星代言的连带责任,但主要集中在食品卫生领域,并没有涉及保健品行业,覆盖范围有限;“新消法”虽然涵盖了所有的消费领域,但今年才开始实施。一般情况下,法律的溯源力是有限的,这就意味著,冯长顺对姚明连带责任的起诉,赢面并不是很大。
  赢面不大,并不意味著价值不大、意义不大。“姚明被诉”摆到台面上来探讨,就是对明星代言价值观的一种普及与警示,即明星应该学会怎么去代言产品——什么样的产品可以代言,什么样的产品需要谨慎代言,这是每个明星及其经纪团队都必须思考的问题。
  与此同时,“姚明被诉”也是一堂很好的法律宣传课。“新消法”虽然明确了明星代言的连带责任,但仅仅是一种纸面上的呈现,这很难被人记住。若希望其更加深入人心,需辅之以现实案例。如今,“姚明被诉”一案,则很好地填补了案例缺失的遗憾,为明星代言需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法律规定,做了一次很有价值的宣传。
  这就意味著,“姚明被诉”一案理应给明星代言带来警示价值。作为公共人物,拥有万千粉丝,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在这样的境况下,明星代言绝不能再过于随便,而应保持必要的理性与谨慎。
  毕竟,明星代言的产品,一旦出了问题,不仅会有损自己的公共形象,还可以给粉丝们带去不必要的伤害。这背后的利益关系,每个明星代言前,都应进行必要的权衡,再决定要不要代言。
  诚如专家所言,明星代言不是艺术活动——上去摆几个造型,说几句好话即可;而是一项法律行为——明星的任何言语和行动,均与被代言的产品捆绑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这样的常识,理应为每个明星所记住,并贯彻执行。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规范明星代言行为,以免给公众带去不必要的社会影响。而这,显然是“姚明被诉”案带来我们最大的啟示。倘若这能给明星代言带去更多的反省,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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