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签证持有者
资格
对于临时签证持有者,如果他们在获取临时签证之前就一直具有享受公费医疗和残障服务的资格,那么他们在获得临时签证后继续具有这一资格。
资格证明
您需要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出示以下资格证明:
‧获得临时签证通知函,和
‧新西兰移民局签发给您的全部签证/许可以及证明您持有这些签证/许可期间在新西兰居留时间的证明
‧证明您就是信件上所说的人的证明文件。
身份证明文件可以是:
‧驾照‧中小学/大学学生卡
‧僱主联繫方式、租赁合同,或
‧发往您的地址并寄给您的信件。
对于幼童,可以不要求上述身份证明文件。
註:对于未成年(17岁或以下)临时签证持有者,如果他们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养父母或正在申请成为未成年儿童法定监护者的人士有资格享受公费医疗和残障服务,那么这些未成年临时签证持有者也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和残障服务。
临时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必须自己达到资格标准才能享受公费医疗和残障服务。
对于临时签证持有者的已怀孕配偶,如果她们自己不具备享受公费医疗和残障服务的资格,那么她们只能享受与妊娠服务有关的公费服务。这些配偶必须出示她们与符合资格的临时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关系。
难民和受保护者、申请或提出上诉要求获得难民资格和受保护资格的人士、以及人口走私罪案的受害者
资格
难民和受保护者、申请难民资格和受保护资格者、以及因申请难民资格和受保护资格被拒而上诉者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和残障服务。人口走私罪案的受害人和疑似受害人也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和残障服务。
这类人士必须
‧已经提交了难民身份或受保护者身份申请,正在等待有关方面的决定,或
‧已经得到难民身份或受保护者身份,或
‧已经就难民身份申请被拒向“移民和保护法庭”上诉,正在等待有关方面的决定,或
‧是人口走私罪案的受害人或疑似受害人。
资格证明
您需要向您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证据,证明您的难民或受保护者身份。
这些证据包括:
‧新西兰移民局的来信,确认您已经被认作难民或受保护者,或
‧新西兰移民局近期来信,确认您正在申请难民或受保护者身份,或
‧新西兰移民局近期来信,确认您正在就难民或受保护者身份问题向“移民和保护法庭”上诉,或
‧警察局的证明,确认您是人口走私罪案的受害人或疑似受害人。
您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就是上述信中提到的人。这些证据可以是:
‧根据《1992护照法》规定颁发的您的难民旅行文件,或
‧根据《1987移民法》规定颁发的您的身份证明。
註:如果您就难民身份问题进行的上诉被“移民和保护法庭”驳回,您就不再享有公费医疗和残障服务。就其它问题(如被从新西兰驱逐等)向“移民和保护法庭”提出上诉者,不具备享有公费医疗和残障服务的资格。
除了妊娠服务外,符合公费健康与残障服务资格人士的配偶们必须自己达到资格标准才能享受公费健康与残障服务。
(未完待续。新西兰医疗卫生手册每周四连载。连载期间,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直接和杨健议员联繫,电话:09-6308677,传真:09-6308672,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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