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网民对文章在妻子马伊璃生产后不久便出轨的行为表现得义愤填膺,然而大多数人大概是出于纯粹的看热闹心理。这个事件的好处是同时满足了大众的两种需要,一是“窥视癖”——通过媒体的爆料亲眼见证一位名人的“小辫子”被揪住,另一个是藉由对出轨行为的贬斥而佔领道德高地,满足自身的表现欲与道德渴求。这些都可以解释网民发起的铺天盖地的讨伐文章的大潮。
微博等网络平台上的评论是廉价的,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由于时空的隔阂性,即使是负面甚至辱骂性的评价对于当事人的心理损害也比较轻。这也是各国人在网络上发言通常都更加随便。但是,当与当事人发生衝突的一方从网民变成媒体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因为媒体在现代社会也代表一种权力,面对名人并非无足轻重的弱者,它拥有调查的权力和资源,可以更大程度地侵入名人的私人领地。当然,在现代社会,隐私保护与新闻自由之间存在著永恆的张力,对名人隐私权的限制日益强调,但名人也要区分政治人物与娱乐、体育等领域的明星,前者一举一动都可能侵犯公共利益,比如婚外情往往伴随著经济犯罪,所以需要得到媒体的牢牢监视。但限制娱乐明星隐私权的理由通常很牵强,比如他们对年轻人的表率作用,然而明星失德与模仿行为之间的联繫过于鬆弛,而且随著社会风气的变化,人们从一开始在观念上已很少把明星视为道德楷模。这些都使得限制明星隐私的理由大大减弱了。
中国需要走向一个把公域和私域划分清楚的社会。传统思维往往公私不分,对个人失德摆起一幅冷峻面孔,横挑竖批,对公权力的恶则採取最大限度的宽容与忍耐原则。普通人的两性行为再显得多么道德败坏,都只影响其自身和有限的相关人而无关公共利益,衝突可以通过其自身的沟通和努力得到解决。媒体可以尽其所能报道事实,但无权充当道德的法官审判邪恶。而且,媒体也没有必要在花边新闻上浪费过多报道资源,快餐时代的小小风潮,还是让它快点过去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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