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璽介绍,“所谓本级机关,是对来访事项有直接管辖权的机关”。换句话说,若你信访事宜是牵涉到县政府某个局的,可到县政府或市政府的对应主管部门去信访,如果到了市政府或更高层政府,就是越级信访。
理论上是没问题,实践起来却容易产生分歧。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上访者觉得反映的就是某级政府的问题,因此向其上级政府信访,而上级政府却认为此事就属于下级政府办理,不应越级。
还是举个例子吧。张恩璽举例说:“某县信访人想通过走访反映土地徵用问题,可向该县国土资源局(本级机关)提出,也可向该县人民政府或所属市的国土资源局(上一级机关)提出。先收到来访事项者就要先受理。”如果违法征地的是村委会、镇政府,向县国土局、县政府或市国土局反映自然没事。
问题是,如果决定违法佔地的就是县国土局,甚至就是县政府,但出面实施强征的是乡镇政府呢?百姓会觉得,根据管理层级,起码应到市政府去信访;而市政府则可能觉得,不能证明此土地佔用问题是县政府的决定,还是应由县国土局或县政府查处,于是拒绝受理。真要这样,县里的问题县里自己查处,能化解问题吗?
一方面,是市政府无法理清县政府是否违规,一方面它若不受理信访,就无法弄清真相。这问题难免成无解方程,县里非法佔地的问题也很难得到查处。结果无非是两种:农民被迫就范;农民用其他非法手段维权,直到闹大上级来查。
应该说,解决基层矛盾的关键在县政府这一级,而最容易扯皮的也在县这级。在这样的情况下,把信访问题实际上交给县级政府处理是一个风险型决策。解决基层治理需要压实县一级的责任,同时也需强化对其的监督。在强调不受理越级信访的同时,也要疏通救济渠道,而不可一律堵死。换句话说,判断谁是信访问题的“本级机关和上一级机关”,也要听取信访人的意见,而不能只由接访者一锤定音,必要时不妨先进行一点调查再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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