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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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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议论公务员报酬的四个前提
 作者:鄢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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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前后,公务员收入问题,成了官民议论的一个热点,有为公务员叫屈的,也有间接为“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的执行表功的。我想,议论公务员收入的高或低,其判断应当有四大前提,或者说应基于四条常识。
  其一,公务员的薪资多少说到底应由谁决定?公务员也是众多职业之一,从根本上说,工资理当遵循劳动力市场的定价原则:由劳动力(包括智力脑力等)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
  据报道,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深有所感地说:“大学生当公务员一个月才两三千块钱。”又说:“我过年回老家,镇上的书记干了20几年,工资才两千多,还不如一个泥水工啊……”那他们不要去当公务员、去当镇委书记,去当泥水工呀!如果自己老了不能改行了,愿不愿叫子女去当泥水工?珠三角的农民工,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3年前,10多年间工资涨得很少,不仅自由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所谓经济学家张五常之流认为很正常,反对设最低工资线,官员又有几个为民工叫过屈?等“公务员热”降温到正常水平,再来谈论公务员收入高低,没人报考公务员了再加薪不迟。
  其二,从程序上说,公务员的收入标准由谁定?当然不能由公务员(官员)们自己定。自己决定给自己加薪、加多少,岂能服人?理论上,凡是公共财政支出,都要经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审批。问题是,人大机关在编人员也是“公务员”,人大代表中有太多是党政官员,人大表决事实上只是一个使党政的决议合法化的“手续”。
  其三,各地各部门情况不同,不可一概而论。光明日报刊文说公务员10年没加薪。可是广州市说公务员是2008年加薪的;并说深圳、珠海公务员最近“调整”薪酬了,所以广州也要云云。记得汪洋同志入粤主政时说,广东公务员的薪酬水平比江浙低得多,要实行工薪“倍增”计划。前几天湖南冷水江市公务员工资表“洩密”,人们感叹当地公务员月薪两三千太低。可是,2月20日广州媒体报道,佛山市南海区的村官年薪23万元(其中镇政府发基本工资6万、管理绩效年资7万,村居集体组织再给10万元),他们也在嚷加薪,要加到每人一年40万元。
  其四,先把官场的腐败与特权遏制和减少到群众可以接受的水平再说。不必讳言,人民群众“仇官”情绪有偏颇,但不为无因,正是这种情绪使人们反对给公务员加薪。
  说人们“仇官”,其实仇的是腐败,仇的是特权。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虽严,一时也有成效,但很难说就管住了,能管多久也大有疑问。公务员的特权,儿子孙子优先上机关幼儿园,厅级以上干部医疗佔有大量财政支出和医务资源,“公务员集资建房”,诸如此类清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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