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真的应该被踏上一万隻脚,并永世不得翻身吗?
在卖淫问题上,道德因素的考量是无法迴避的。在世界上实行卖淫非法化的国家,将卖淫定為违法或犯罪的几乎唯一的理由就是道德。想在道德争议如此之大的问题上达成妥协,可谓难上加难,因此不如讲实际利益。
譬如荷兰,不少学者在拋开道德因素的前提下分析性產业政策;在立法环节中,体现的则是性工作者、政府和市民等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有些荷兰学者和议员也深知,目前政策仍有许多问题,但“如果不合法,情形会更糟”。
事实上在歷史上的很长时期,妓院和性交易都是客观的存在。这和道德高下完全无关。譬如,在国家控制力极强的前苏联时代,卖淫现象都不曾根除过。而在据说曾经让卖淫现象绝跡的中国,1984-1998的14年间,查处的卖淫嫖娼人数增长了约192倍。
无论在宗教禁地,还是铁幕之后,人性原本的慾望都难以受到贫苦、战争、律令、刑期、神明的限制,总会喷薄而出。如果强行禁錮这种根本无法压抑的力量,后果会如何?
联合国在《联合国削除所有形式的对妇女歧视的国际公约》中规定,“妇女有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权利”。根据联合国的精神,很少有国家将卖淫规定為非法,就连中国的刑法也并不惩罚卖淫者和买淫者,只惩罚强迫、组织、容留他人卖淫者。但是,在行政法规(国家治安管理条令)中,却是禁止卖淫嫖娼的。一个社会不应当一方面允许卖淫,另一方面却剥夺人卖淫的条件,这只能导致妓女遭受更多的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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