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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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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4版:先驱博客
发85%年终奖,这种处罚太“温柔”
 作者: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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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公务员年终“双薪”发放模式或将改变,将绩效奖金分配与单位年终考评结果挂钩,拟对先进单位公务员按115%计发年终一次性奖金,诫勉单位公务员只发85%。
  一般来说,只要经费不太困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都会在春节节前发放“第十叁个月工资”。当然也有不少单位额外加码滥发奖金福利,但总体上年终“双薪”就是这些单位职工所能得到的年终奖。珠海市开展市直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对“第十叁个月工资”作一加一减,动起了年终奖,那些被考核为诫勉单位的公务员非但要蒙受经济损失,而且在同僚中也会大失颜面。很显然,决策者是希望借此形成一种倒逼效应,从整体上提高该市公务员的工作效率。
  这个政策的立意无可厚非,但能否取得决策者的预期效果,以及会否出现其他问题,就很需要探究了。“第十叁个月工资”的基数是根据公务员现有的工资决定的,不同职务、职级、年限任职的公务员都有差异,一个领导的工资高于普通公务员的差额远远超出15%。因此,那些诫勉单位的领导,实际拿到手的年终奖也会多于先进单位的普通公务员及职务稍低者,这种怪象如何体现“罚懒罚庸”?
  无论整体工作绩效好坏,一个单位中总会有扎实苦干的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老黄牛”。与之同时,还不免出现无所事事的“搭便车者”,特别是一些年纪相对较大,看不到晋陞可能,距离煺休又还有些年头,无法适应信息化政务的公务员——领导可得罪不起这些人。珠海市将年终奖分配与单位年终考评结果挂钩,就不可避免出现甚至大量出现诫勉单位的“老黄牛”利益受损、先进单位的“懒汉”多拿奖金的局面。甚至可能在诫勉单位,“懒汉”会出面训斥“老黄牛”工作还不够努力,自己受到了“连累”。简言之,如果不把绩效考核落实到个人,并对出现过严重行政过错的公务员实行一票否决,“奖勤奖优”的用意必然落空。
  85%和115%只有30%的差异,对于一些创收“有道”的单位来说,这点钱体现的激励作用简直就可以忽略不计,哪有这么“温柔”的处罚?再说了,绩效考核也是由“人”作出的,以往各级各地也有类似的定期考核及审计,但很难揪出本级、本地党政机关和国企的问题,考核通常情况下都沦为了“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评功摆好。珠海市对市直机关开展绩效考核的主管部门,究竟有多大底气把那些工作绩效和水平很低的单位,拉入到诫勉单位的清单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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