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设监控系统,不是什么“新闻”。就我了解的,国外很多高校课堂也都有相关设备。可为何有关部门的一纸规定会引来如此多的质疑呢?依我看,它主要是源于强制性行政指令下的侵权焦虑。
很多质疑者担忧,课堂设立监控,可能侵害到师生隐私权。大学课堂的隐私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讲课老师和上课学生的隐私;二是讲课内容的隐私。师生课堂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私密性,但如果监控者是学校或其他观摩督导的话,这种在高校内部通过监控的小范围公开属于法律允许范围之内。但监控者如果超过学校范围,那就应另当别论了。而且,老师上课的表达经过精心备课,尤其是一些名师的课堂讲授更具有独创性,讲课内容本身具有著作权,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非法“盗版”或二次传播。课堂监控应遵守著作权规定,不得擅自用作它途。
还有,就是高校场域的学术自由问题。大学里的学术自由,本身就是个相对的概念,它也有其边界——应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底线,不能以所谓“学术之争”为名发表有害言论。不过高校课堂与其他舆论场相比,也有著特殊之处:学术自由氛围应予以特殊保护,尤其是人文社科类课堂中,自由活跃的思想火花往往比老生常谈的陈述更能引发学术思考。有时,课堂讲授内容可能涉及第三人的隐私问题,这种情况在法学课堂显得尤为突出。
所以说,高校课堂是否应设立监控与如何运用监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将监控设备进行远程教学、考场监考、维护师生安全等方面很有益;但如果将监控教学常态化,则可能损害高校学术自由氛围,存在侵害课堂著作权的危险,也可能危害到他人的隐私权。当然,课堂师生也有权阻止这种常态化的监控,毕竟课堂与教室内涵有别,并非公共场所而是学术殿堂,即便是学校也不能将课堂置于监控之下。
而就决策程序上看,涉事教育厅出台的意见是规范性文件,属于《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上位法的执行细则,不仅不能与上位法冲突,还需要明确的法律授权和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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