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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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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如何才能让冤案少一些
 作者:沈亚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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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死刑18年后,原先被认定为强奸杀人案“凶手”的呼格吉勒图,被判决无罪。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公布了再审判决。
  迟来的正义让人唏嘘。尽管真凶还有待最后确认,但是,不管是呼格吉勒图案,还是佘祥林案、浙江张氏叔侄案等的逆转,都与“真凶归来”、“被害人死而复生”等小概率事件不无关联。给人乐观期望的是,前段时间福建念斌案改判无罪,终于没有再依赖这类“偶然”的小概率事件。
  呼格吉勒图案一审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是“认罪态度好”,而二审的上诉理由也是“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这意味着对这么一个有重大疑点的案件,律师做的竟然是有罪辩护。佘祥林案中也有类似情况。对当事律师来说,冤案昭雪以后,他们的辩护策略与职业态度,将和当年的办案机关一样,面临质疑。当然,一味指责律师显然有失偏颇,如果律师面临重重阻力,甚至连阅卷都很艰难之时,又如何指望他们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可见,在避免冤狱铸成的机理上,辩护律师敬业无惧的“死磕”精神何等重要,给律师创造“死磕式”辩护的条件又何等重要。
  应该看到,此类冤案中舆论监督的推动力量。从2005年赵志红归案等重大疑点曝光以来,始终有媒体在跟踪报道,这使得“呼案”一直没有脱离公众视野。其实,内参也好公开报道也罢,媒体和舆论从来都只是发现问题,并不能最终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保障媒体对司法机关的合理监督,如何保障司法机关既能独立办案,又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是“冤狱”集中出现的一年。比如,10月的呼格吉勒图案,3月的河北聂树斌案,4月的湖北佘祥林案,5月的湖南滕兴善案,都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第一波严打和90年代初、中期的后续严打时期,代表著那个年代的刑事司法风格与社会管控水准。
  另外,判无期以上的重大冤案,大多要经过10年以上的时间,才可能有平反机会,而真正获得平反,有时也还需要10年左右时间。这个沉重的冤狱时间成本,由所处时代、所判刑期、法条修订、政治局势变化等多种元素铸成,饱蘸着当事人和当事家庭的斑斑血泪,也意味着制度演化与社会发育的沉重成本。
  拿出勇气来承认过往,制度化消解阻力,加快梳理司法存量,确保包括讯问在场权和会见权在内的辩护律师法定权利,是尽量降低平反冤案成本的主要路径,这是当下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使命,也是未来政治体制改革不容迴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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