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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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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4版:环宇快讯
日本新保密法规定泄密者最高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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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日本媒体报道,旨在防止重要情报外泄的《特定秘密保护法》于10日正式生效。该法以国防、外交、防止间谍行为及反恐4个领域为对象,允许政府把认为必须保密的情报指定为“特定秘密”,原则上可30年不公开。日本各界担忧该法案实施可能遭政府恣意滥权,侵犯公众知情权和新闻自由等,从生效前一天开始各地示威游行不断,首相官邸前也聚集了上千示威者。日本外务省、防卫省和警察厅等19个行政机关有权指定“特定秘密”,对像涵盖防卫、外交等4大领域的55个项目。秘密指定最长期限原则上为30年,如经内阁批准等条件,保密期可延长。公务员和防卫产业从业人员泄密将处以10年以下徒刑。此外,包括媒体记者在内,怂恿泄密的人将面临5年监禁。而此前关于泄密的处罚中,《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处以1年以下徒刑,《自卫队法》规定处以5年以下徒刑。日本记者会议9日发表抗议声明,批判政府“堵住国民的双眼、耳朵和嘴巴,剥夺言论自由”。在北海道札幌市,包括市长上田文雄在内的250名市民和律师举著“STOP!秘密保护法”的标语在市中心游行。有学者认为,信息不公开,公民就无法对政策进行评判,《特定秘密保护法》断绝了公民参与政治的可能性。对泄露秘密的公务员处以刑罚加大了媒体采访的难度,或影响新闻自由。去年12月,日本政府不顾国民强烈反对,强行在国会通过《特定秘密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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