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判决源于34岁的越南公民阮胡恩提起的诉讼,她上诉要求推翻一位移民法官的判决。阮胡恩与她的舅父(母亲的同父异母兄弟)于2000年结婚,该移民法官认为他们是「绿卡婚姻」,宣布两人的婚姻无效,并曾试图把她逐出美国。
阮胡恩的律师马斯扎科斯基说,他打赢这场官司,是因瞄准纽约州家庭关系法的字眼。这项法例订明,假如夫妇双方的血缘关系是祖先与后裔、兄弟与姊妹(包括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叔伯与侄女(婶母与姪儿),无论其亲属关系是否合法,他们的婚姻均属乱伦和无效。马斯扎科斯基断定这是血缘关系的问题,父系(或母系)不同的叔叔与姪女(舅父与甥女),其遗传因子与第一代的堂兄妹(表兄妹)一样,或双方的DNA有八分之一相同。他说:「他们的情况相当于堂表兄妹(cousins)结婚,纽约州准许这类婚姻已有一百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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