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双方的胜败关键就在一件事情上: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
啥意思呢?
就是360认为腾讯你的QQ市场占有率太高,人民群众都用,所以你就有垄断的嫌疑,甚至有垄断的行为;
腾讯这边的观点是,群众喜欢我的产品又不是我的错,我们占据了市场份额,但没有作恶。
所以,谁能在这个问题上占理,谁就赢了。
最高法给出的最终解释里是这么说的,腾讯在个人电脑端和移动端即时通信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均超过80%,但是仅仅依据市场份额证据还不能得出结论,还需要考察其他因素。
这又是啥意思呢?
最高法是说,一家公司很牛逼,不代表他就是个坏蛋,现在不是全民打土豪斗地主的时代了,不能看别人有钱就眼红然后乱怀疑。
为什么说,占据了80%的市场,还不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呢?
这里和大家扯点历史:
其实对于反垄断的认定,人类也是摸著石头,从蒙昧一路走到了今天的成熟。早期大陆法系(包括欧洲日本中国等,具体范围看下面的图)国家认定垄断,是采用了一种「结构主义」的逻辑,说白了,就是「你只要占据了市场支配地位,我们就怀疑你会干坏事,我们就要抓你」,这种逻辑有一个天然的问题,就是你在违法行为没发生的时候,靠怀疑就抓人,这太冤枉了。
这就像早期我们国家把有怀疑犯法的对象称为「嫌疑犯」(「犯」字基本就定性了),后来发觉不合理,才改成了「犯罪嫌疑人」(从「犯」变成了「人」)。
反垄断的认定也经过了这么一个过程。结构主义的「怀疑论罪」被推翻了,才有了今天基于「行为主义」的更合理判定准则。
啥是「行为主义」呢?就是说,虽然你小子占据了市场支配地位,但只要你安安心心的不做坏事,服务人民,我们就认为你是好同志,是可以团结的对象。只有你真的用占据的市场支配地位,干了坏事,我们才根据你的「行为」,来收拾你。
所以,长得五大三粗的未必是坏人。手里拿刀的也未必是杀手,可能是个憨厚的磨刀匠。
案情聊到这里,基本腾讯是洗脱嫌疑了。但更幸运的是,当年一个看上去挺2的行为,帮助腾讯进一步洗清了嫌疑。
啥事呢?是这样的。当时360和腾讯开战,推出扣扣保鏢的时候,腾讯也是有反击的。就是那个很有名的「一个艰难的决定」,让网友在腾讯和360的产品之间,2选1。
这个措施并不聪明,反而有些2。虽然一天后腾讯也发现了问题,然后就撤回了这个「2选1」的方案,但就是这1天的「昏招」,让腾讯QQ的竞争对手MSN当月覆盖人数增长2300多万!
但正是这个昏招带来的后果,进一步在法庭上让法官意识到,原来QQ这种免费的产品,市场门槛很脆弱,只要你有失误,对手随时会杀进来,用户也随时会离开。
所以,连这个80%的「市场支配地位」,都被淡化了。
腾讯赢了,360输了,但这个案子的价值并不在谁赢谁输。如果你有耐心看完整个宣判全文,也许会对你认识市场竞争和垄断,有更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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