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在法院举行的一次听证会上,辩护律师要求认定学校教室为「非公共场所」从而让他代理的被告免于行为不端的诉讼。这名48岁的被告姓名得到了保护,他在一所知名学校担任教师时被控于去年6月在自己的教室中有不检点行为。由于这项罪名的前提是不当行为必须发生在公共场合或者能被公众所看到的场合,因此他的辩护律师Richard Earwaker试图证明教室不属于公众场合从而令此案不能进入审判程序。Earwaker的论点是公众不能随意进入教室,因此教室不应被认为是公共场合。同时他坚称被告清白。法官最后裁定听证会休会并将在下月继续举行。这名教师曾于事发后在教师委员会签字自愿不再从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