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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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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基层民主为何没能管住百亿村官
 作者:党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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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瀟湘晨报》10月11日刊发一则报道:“百亿村官”掌权33年后外逃,留拆迁烂摊子。这是一篇颇能反映当下中国农村政治经济关系的很好的纵深报道。广州市天河区冼村以往有一个权力很大的村支部书记,以牺牲村集体利益为代价,巴结上了一位副市长。结局自然是这位书记毁掉了村庄的和谐,引起了农民不满,搞得自己逃之夭夭。这位书记确实能耐不小,有一阵子居然能把80多位村民整到拘留所里,确实让人触目惊心。
  读了这个报道,人们不免会想,如果基层民主有很好的发展,事情就不会糟糕到这个程度。可是,再深入想想,广东省早在1998年就推行村民自治制度,怎么就有这样的制度落实死角?其实,说这是一个死角,也不确切;类似的情况在全国绝非一件两件,差别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并不能以此得出“基层民主百无一用”的结论。
  公权过度延伸到竞争性领域,以致由官员掌握基本生产资料,一定会伤害经济的正常运行,并破坏社会和谐。如果公权运行没有任何民主要素,官员又掌握一个共同体的主要财产,官员的贪腐多数情况下没有极限,这个自不待言。在实行民主制度情况下,如果财产权分立不到位,民主制度本身岌岌可危,且会破坏经济的有效运行。
  在前述案例中,村书记的任职不受村民选票约束,固然难于被监督;但即使他由选举产生,在他的任期内,村民监督的成本也很高。现实中有很多村庄,主要由村民选举的村委会干部掌握权力,但因为权力过大,掌握了土地的支配权,也会发生腐败问题。
  需要注意,在上述报道中,那个冼村的邻村就没有发生麻烦问题,笔者以为,其重要原因是那个村的财产分立程度很高,一个村有十几个村民小组,每一个小组成员相对不多,由他们自己支配土地。因为每个小组的人数少,对权力监督的成本也大大降低,干部腐败的空间就很小了。而村庄的支部书记,乾脆没有支配各小组土地的权力,腐败的可能性就更小。如果通过深化改革,把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做强做实,或者允许股份社的农户股权可以适当交易,对于腐败的约束力会更大。
  近年中央提出的一些农村改革意见,有利于解决类似冼村出现的问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实际上使农民拥有了实实在在的土地财产支配权。这些改革都将为农村化解冲突、增进和谐创造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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