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桑兰案的助理法官詹姆斯·弗朗西斯签署命令,责令桑兰必须在10月14日接受被告方的口头问询,否则有可能要依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法的第37条,裁决桑兰赔付对方律师费等经济损失。一天之后,桑兰自愿撤诉。桑兰在撤诉通告里没有说明她撤诉的原因。被告律师莫虎曾指出,官司进入到(证据)发现阶段(俗称取证阶段)之后,桑兰拿不出哪怕一件证据来支撑她的任何一项指控。她不过是通过不停地骚扰被告,来增加被告的诉讼成本而已。这样做属于滥诉行为。
桑兰1998年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时不幸摔成高位截瘫。在纽约的医院接受完手术和康复治疗后,她住进了美籍华人刘国生和谢晓虹的家里养伤。2011年4月,桑兰将美国的媒体巨头时代华纳、美国体操协会、相关的保险公司、刘国生和谢晓虹以及他们的律师朋友莫虎等告上美国联邦法院,索求巨额赔偿。最高时,她的索赔要求曾达到2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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