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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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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违反师德怎样处罚才算严肃?
 作者: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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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一段时间的公开徵求意见,教育部26日公佈《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有不保护学生安全、体罚或性骚扰学生等9种行为将予以处分。
  这被舆论解读为加强师德建设,但在笔者看来,这一处理办法由于混淆了法律和师德问题,很可能难以提高师德,反而将本应用法律程序处理的问题用道德手段处理,结果是处理并不严格。
  首先,该处理办法提到多数行为,包括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索要财物等行为,从本质上说,是违法行为,这不应该由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调查、处理,而应该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处理,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法律责任。教育部门、学校应进一步根据司法调查的结果,对教师进行行政处理。如果对法律问题只进行内部行政调查、处理,这不是严肃师德,而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掩护和纵容,把师德降于法律底下之下。近年来,中国校园性侵案高发,其中有不少案件就被内部处理。有的教师在一校事发,处罚仅仅是调动到另一校。
  其次,根据办法,教师所受处分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这些处分应该进一步细化,因为有的行为可适用警告处分,比如教师在评价中不公平对待学生,而有的行为只要涉及,就应该剥夺教师资格,比如性骚扰、性侵学生。在加拿大,一旦教师被查实有骚扰学生的行为,教师就会开除,而且,教师行业委员会会取消其教师资格,这才是严格的处理。目前的处理办法,对性骚扰也可给予警告处分,这显然责罚失当。
  再次,提高教师师德,根本在于保障教师权利,对教师的管理、考核、评价建立教师共同体。当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考核都由行政负责,教师并无教育自主权,教师的权利受到伤害,也无畅通的维权途径。这导致教师职业荣誉感并不高,有教师甚至产生职业倦怠感。
  同样,要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利,主要的途径不是加强行政监管,而是落实受教育者的知情、参与、监督、评价权利,只有受教育者的权利得到尊重,办学者和教育者才可能根本转变办学与教育理念。简单地说,这就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行中小学的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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