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初,被告人邓德勇在多次到拆迁部门要求划地修建住房得不到满足后,遂产生用爆炸的方式报復拆迁工作人员的念头。2012年5月8日,邓德勇将自己的想法告诉被告人宋朝玉,宋朝玉表示赞同,后邓德勇自製了爆炸装置,并与宋朝玉对该爆炸装置进行爆炸试验成功。2012年5月10日上午8时许,宋朝玉根据与邓德勇的共谋,到巧家县城劳务市场以“干活”为由找到临时工赵登用,带领赵登用与邓德勇匯合。随后,邓德勇将装有爆炸装置的背包及宋朝玉提供的100元人民币交给赵登用,谎称让赵登用将背包放于花桥社区一楼办公室后便带赵去干活。当日上午9时许,赵登用携背包进入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厅内,被告人邓德勇在明知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正在为众多群众办理拆迁安置手续的情况下,随即遥控引爆爆炸装置,造成了赵登用、冉祎、唐天荣当场被炸身亡,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胡宗玉经抢救无效死亡,致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刘明、张迎波及办理拆迁安置手续的群众宋正英等十二人轻伤以及宋朝文等四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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