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酒鬼酒公告,2013年11月29日,公司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开立了户名为“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的活期结算账户,其后共计存入1亿元人民币。这1亿元被同一个人分3次转走。在2013年12月10日、12月11日,一名嫌疑人在酒鬼酒供销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向前述账户存现200元、300元,并于2013年12月11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柜台,转取了酒鬼酒供销公司的3500万元存款;2013年12月12日,同一嫌疑人又向酒鬼酒供销公司的前述账户存现500元,同时又通过上述支行柜台转取了3500万元存款;同年12月13日,同一嫌疑人再一次在同一支行将酒鬼酒供销公司的3000万元存款匯出。
银行内部人士解释,对于公司活期结算账户,支取人必须拿到对方单位的印鉴章,还要拿到盖公章、法人章的授权书,才能从银行转取存款。“嫌疑人之所以小额存款1000元,估计是为了验证印鉴章是否能验证通过。”她表示,按照一般企业的风控管理,财务主管和高层才能拿到印鉴章,授权书也要经过层层审批,“极大的可能是供销公司出了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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