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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7日
新闻内容
第B04版:寰宇快讯
回国定居中国各地侨乡欢迎华侨回国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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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在法律上赋予了侨务部门对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权。新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侨办陆续制定《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推进依法开展审批工作。
不久前,中国国务院侨办主任裘援平在全国侨办主任会议上介绍说,2013年,全国各级侨办积极加强侨务立法和依法护侨工作,成效显着。其中,上海市设立了“华侨事务受理中心”,建设华侨回国定居审批信息系统,福建、浙江、四川、江西、广西、重庆等20个地方侨办陆续制定了实施办法,实现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平稳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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