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达才曾在8月30日的庭审中作自我辩护称,自己在检察机关不掌握其受贿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受贿25万元的犯罪事实,属於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轻量刑。据介绍,2012年9月6日,当地检察机关已初步查明,杨家四人(杨达才、其妻、其儿与儿媳)名下共有存款1177余万元,在杨达才交代之前,检察机关已掌握其犯罪事实,面对如此巨大的非法所得,杨达才仅交代了受贿25万元犯罪事实。法庭认为不应以自首论处,自首情节不予采纳。
针对辩方认为杨达才认罪态度好,退赃积极,已上交529万余元。法庭认为,上述理由并不属於法定减轻罪名的情节,自首情节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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