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表示反腐决心,提倡“苍蝇与老虎一起打”,一般人理解为,是要显示“打老虎”,而不是首先“打苍蝇”的决心。这不仅是因为老虎比较难打,非下大决心打不了,而且还因为“虎患”大於“蝇扰”。
那麽什麽是老虎腐败之患呢?首先当然是因为它严重损害人民和国家的利益,那些官居高位的大人物贪污动辄千百万,甚至数亿,那都是民脂民膏和国家财产。而且,腐败是一种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反社会行为,就算不造成“经济损失”,也是一种必须惩处的罪行。而且,大人物对下属乃至整个社会有领导和表率的作用,“上梁不正下梁歪”会造成普遍的道德败坏作用,破坏文明、道德的生活秩序。由於这些理由,就算腐败不对谁的形象造成任何破坏,腐败仍然是一种必须严肃惩处的罪恶。
但是,在“蓝皮书”看来,破坏形象似乎成了反腐的首要考量。由於大人物不在老百姓的直接视线之内,所以,就算他们再腐败,破坏也不直接,危害自然要比苍蝇来的小。若如此,是否可以做这样的推论,如果可以封锁与大人物腐败的有关消息,根本不让老百姓知情,那不就连他们不那麽直接的破坏也都可以避免了吗?
古人说,“窃国者侯,窃钩者诛”,说的就是这些大盗对人民、国家的无穷危害。“窃国”自然是百姓不会直接看到的事情,但古人就已经知道,这是比“窃钩”更严重,“窃国”能逃避惩罚,是因为国无纲纪、法律不公,不是因为“破坏形象不直接”而理应如此。现在提倡“苍蝇与老虎一起打”,要扭转就是这种“越大越保险”的祸国殃民逻辑。而这恰恰是“蓝皮书”所忽视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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