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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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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苍蝇和老虎谁的危害大
 作者:徐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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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一个报导说,中国社科院科学文献出版社和上海交通大学舆情研究实验室联合发布2013年舆情蓝皮书《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3)》(下称“蓝皮书”)认为,较小的贪腐官员“苍蝇”的危害,比大贪的“老虎”危害更大。理由是,因为地方贪官“苍蝇”是直接面对基层,面对老百姓的,所以他们的滥用公权和贪腐行为,在民众中造成的影响,会直接破坏共产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与信任。
  新政府表示反腐决心,提倡“苍蝇与老虎一起打”,一般人理解为,是要显示“打老虎”,而不是首先“打苍蝇”的决心。这不仅是因为老虎比较难打,非下大决心打不了,而且还因为“虎患”大於“蝇扰”。
  那麽什麽是老虎腐败之患呢?首先当然是因为它严重损害人民和国家的利益,那些官居高位的大人物贪污动辄千百万,甚至数亿,那都是民脂民膏和国家财产。而且,腐败是一种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反社会行为,就算不造成“经济损失”,也是一种必须惩处的罪行。而且,大人物对下属乃至整个社会有领导和表率的作用,“上梁不正下梁歪”会造成普遍的道德败坏作用,破坏文明、道德的生活秩序。由於这些理由,就算腐败不对谁的形象造成任何破坏,腐败仍然是一种必须严肃惩处的罪恶。
  但是,在“蓝皮书”看来,破坏形象似乎成了反腐的首要考量。由於大人物不在老百姓的直接视线之内,所以,就算他们再腐败,破坏也不直接,危害自然要比苍蝇来的小。若如此,是否可以做这样的推论,如果可以封锁与大人物腐败的有关消息,根本不让老百姓知情,那不就连他们不那麽直接的破坏也都可以避免了吗?
  古人说,“窃国者侯,窃钩者诛”,说的就是这些大盗对人民、国家的无穷危害。“窃国”自然是百姓不会直接看到的事情,但古人就已经知道,这是比“窃钩”更严重,“窃国”能逃避惩罚,是因为国无纲纪、法律不公,不是因为“破坏形象不直接”而理应如此。现在提倡“苍蝇与老虎一起打”,要扭转就是这种“越大越保险”的祸国殃民逻辑。而这恰恰是“蓝皮书”所忽视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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