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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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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1版:寰宇新闻
河北高院终审:聂树斌案非王书金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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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27日上午10时对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最後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北省高院认为,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的现场勘查笔录、屍体检验报告虽然在形式上存在诸如没有见证人签字等瑕疵,但上述证据均属案发当时的原始卷宗材料,辩护人所提现场勘查笔录和屍体检验报告存在瑕疵的意见,不足以否定现场勘查笔录和屍检报告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也不属於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
  2005年1月,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在河南被警方抓获,他供述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4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庄警方侦破,“凶手”聂树斌已於1995年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因此,王书金案的出现使聂树斌案重新受到高度关注,“一案两凶”曾引发舆论对聂树斌案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检方列四大证据
  证明王书金非真凶

  在7月10日的庭审上,公诉方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出示了四组证据,认为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第一组证据是现场勘查笔录及屍检报告,第二组证据是被害人康某某亲属及同事的证言,第三组证据是被害人康某某同事证言及与王书金同时在石家庄打工的工友证言,第四组证据是公安机关依法讯问王书金时取得的王书金本人三份供述。检方认为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理由主要有四条:
  第一,当时被害人屍体身穿白色背心,脚穿尼龙袜,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後,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全身赤裸,也没供述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
  第二,被害人全身未发现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王书金却供述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後跺胸腹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如果被害人是被人跺死,屍体不可能没有骨折。
  第三,该案案发於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以後。被害人下午上班,5点下班与同事一起洗澡後,骑车沿新华路至孔寨村之间的土路回家,途中经过案发地遇害。王书金却始终供述是在中午2点左右作案。
  第四,被害人身高1米52,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身高和他差不多。王书金身高1.72米,比被害人高出20厘米。

  辩方坚称
  王书金是真凶

  王书金辩护律师朱爱民在法庭上表示,朱爱民发表意见时说,王书金对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供述是在没有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做出的,王书金对犯罪现场的描述与现场勘查笔录高度吻合。朱爱民认为,检方提出的一些细节问题与王书金供述有出入,应考虑到事件已过去19年,普通人记忆力有所衰退,不能苛求细节完全准确。朱爱民还认为检方出示的部分证据有瑕疵,比如屍检报告上本来应该有两名工作人员的签名,但出具的屍检报告上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签名,另一名工作人员是盖的印章。另外检方出示的关键物证“花衬衣”只有照片,没有实物。
  王书金本人在最後陈述时说,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凶手,他请求法庭认定这个事实。他同时表示,自己从小没有受到正确的教育,家里对他管理不够,他也不学好,造成了犯罪。现在特别後悔。他说:“我希望把有些事情澄清,但我也知道有些事现在也没办法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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