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摔童案因凶手的残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死者家属在宣判前撤回刑事附带民事索赔,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25日上午10点,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以窝藏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2年,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3年2个月6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曾经一心求死刑的韩磊表示要上诉。据悉,其家人及女友曾先後致信死者家属、法院、检察院道歉求情。
在宣读对两人的判决前,法官先宣布了一份附带民事裁定。法官表示,案件庭审结束後,被害女婴的父母向法院申请撤回了之前对韩磊提出的273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起诉。法院经过审查,准许两人撤回起诉。
据法官介绍,9月16日,法庭对韩磊进行公开审理後,被害女婴的父母认为韩磊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和表现,都让他们无法对韩磊作出谅解,因此委托律师於9月23日向法庭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不再向韩磊要求赔偿,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判决。
法官表示,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同时被害人家属能够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那麽有可能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此案完全不具备这个前提和基础,而且韩磊的家属既没有向法院提出过赔偿,也没有将赔偿交到法院。
附带民事裁定宣布後,法官宣读了对两人的判决。宣判後,韩磊和李明被带出法庭。韩磊回头找到旁听席上的发小後,向其点头告别,他的发小则不禁泪流。韩磊拒绝接受采访,但表示要见主审法官张鹏。据了解,韩磊在暂看室内向法官提出了口头的上诉申请。
法官:六点事实分析罪犯心
态庭审时,控辩双方对於被害女婴是被韩磊摔死的基本事实并无实质争议。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一点,在於韩磊作案时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摔的对象是孩子的问题,这也是涉及到对韩磊定罪量刑的关键。
而韩磊的内心活动只有他自己一个人知道,因此法院在认定时是从客观证据出发,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运用经验规则与逻辑规则形成判断,以此来推定韩磊的主观心态。
在判断韩磊的主观心态时,法官举出了六点事实:
第一,韩磊近视,且根据韩磊、李明的供述以及证人张某的证言,可以证明韩磊案发前确实曾经饮酒。
第二,根据韩磊、李明的供述,案发前是韩磊给李明指路开车从吃饭的饭店到歌厅。韩磊作案後,乘李明的车离开现场时,也是韩磊给不认识其住处的李明指路,即韩磊在案发前後均处於言行正常意识清醒的状态。
第三,韩磊返回其住处後,证人刘某的证言能够证明当时韩磊并无异常,没有醉酒表现。
第四,韩磊在法庭审理中可以清楚地供述其案发前的行为、案发时与李某争执的经过、摔孩子(韩磊称是车内东西)的经过以及作案後逃跑的经过。
第五,从案发现场客观条件并结合屍检鉴定来看,被害女婴孙某某身高为99厘米,案发时孙某某在婴儿车中没有任何遮挡,虽然案发时处於晚间,但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出案发周边有大排档摊位的灯光以及来往车辆的车灯灯光,最主要的是婴儿车停放在李明的车前很近的地方,李明的车一直开着车灯,即婴儿车一直处於李明的车灯光照射范围内,不存在现场光线条件不好导致看不清婴儿车及车内的孙某某的情况,且婴儿车与韩磊所称的购物车从外形上的明显差别是众所周知的。
第六,根据现场证人证言及监控录像,韩磊案发时戴着眼镜,其作案时绕到婴儿车的正面,面对面将车中的孙某某抓起後摔在地上。
根据上述六点,从案发过程、现场客观条件以及韩磊案发前後的行为举止精神状态来看,法官认为韩磊虽然案发前曾经饮酒,但尚未达到醉酒状态。
同时,根据经庭审质证确认的证据,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韩磊作为一个案发前後意识均处於清醒状态而且对於案发经过、争执细节等有清晰记忆的成年人,突然在举起并摔下孩子的约2秒钟关键时间内丧失辨认能力的事实。
因此法官认为,韩磊关於其不知道车内是孩子的辩解,明显有违社会公众一般经验常识,且与在案证据反映出的韩磊的精神状态及主观心态不相符。
韩磊其人
韩磊有这样的一面——14岁进工读学校,22岁获无期徒刑,为了减刑攻读多门学科获大专文凭,38岁减刑出狱……
韩磊还有这样的一面——从小缺少父爱,酷爱文学,自己撰写自传体小说,一位图书编辑曾提出帮助他发表作品……
在律师和发小眼中,出狱後的韩磊有些不适,却还算顺风顺水,不仅马上就要迎娶新娘,甚至还即将获得女友家人盘给他的厂子。他们觉得,韩磊压根不想再犯罪,只是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走错了方向,一去不返。
1974年6月26日,韩磊在丰台区东高地的航天部大院里出生,父母都是航天部的普通工人,母亲是航天部下属某厂的修理工,父亲是该厂的木模工。
韩磊出事後,他的父亲给法官写了一封信。在信中,父亲说,“没有带给他(韩磊)一个快乐的童年,在孩子还没有出生的时候,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支援国家建设,抛家舍业去了四川三线,一去就是12年”。
韩磊的律师成准强说,韩磊出生在一个当年典型的鹊桥家庭,父亲在韩磊还未出生之时就离开家,到大山之中支援国家建设,再见到韩磊时,韩磊已经8岁多了。
韩磊的发小张国新比韩磊大3岁,当时与韩磊家住楼上楼下,常在一起玩儿。在张国新的印象中,韩磊有与众不同的一点,就是喜欢文学,尤其是古典文学,从小就爱写毛笔字。韩磊少年时就开始接触古代诗词,并模仿着自己去创作诗歌,“创作了一千多篇诗歌,他在古典文学上的造诣是较深的”。
当然,还不仅这些,韩磊在以自己为主人公的小说中写道:“好结交所谓的社会人,讲些江湖义气,也就少不了干些江湖上打架争胜的勾当。”因此,韩磊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经常不去上学。
1988年,家里面添置的一辆自行车被盗,这是花费了家庭一年积蓄购置的。随後,韩磊偷了一辆自行车,居委会工作人员发现後报警,韩磊因此被处以行政拘留13天,之後被勒令前往工读学校就读。
这或许是韩磊人生的第一个十字路口,他的发小张国新说,“当时一辆自行车400多,还得凭票,他刚刚骑上车就给别人偷走了。”但当时韩磊就是个孩子,本质并不坏。
在工读学校里,不到15岁的韩磊经常被大孩子欺负,而且学校离家很远,很长时间才能回家一次。韩磊曾提出不想再去工读学校,但是父母都希望他能通过在工读学校的教育,好好改造。
为了离开学校,韩磊曾用刀片割伤自己,此後到航天部技校学习。1993年技校毕业後,韩磊放弃了去航天部工作的机会,出於对文学的热爱,他进入出版社,从事校对工作。出版社的一位老编辑欣赏韩磊的文字,曾打算帮他发表一些作品,但韩磊的家人出不起相关的费用。
1996年1月,韩磊走向了人生的又一个十字路口。他在小说中写道,“人生的一切痛苦都来自於慾望,而人生的一切欢乐也同样来自於慾望,自己如今的处境皆缘於当初的一个错误的慾望”。
这个错误的慾望是什麽?是因为需要钱来出版自己的文学作品,或是什麽其他,总之这个错误的慾望将韩磊送入了牢狱。1996年1月23日深夜,韩磊与朋友潜入丰台区万源西里盗取一辆白色尼桑公爵王轿车,获利3.2万元。一个半月後,韩磊被捕,当时恰逢严打期间,韩磊偷的车被认定为41万元。1996年10月,市一中院判处韩磊无期徒刑。张国新说,实际上,当时韩磊卖车的钱一部分用来买书了,剩下的则是准备出书用。
2004年开始,为了早点出狱,韩磊决定通过考学来减刑,当时监狱规定获得一门自学考试文凭就减刑9个月。
当时,韩磊选择学习文学、档案学、行政管理学等专业。他说,自己对中国古典文学很感兴趣,所以首先选择了文学。因为档案学涉及一些古籍的收藏、档案的收藏,感觉像考古,所以又选学了档案学。至於选择行政管理学的原因,韩磊说,是想出狱後,能够自己搞点事业。
2012年10月5日,韩磊通过参加劳动、参加学习等方式获得6次减刑提前出狱。此时,他通过参加高自考,获得大专文凭。
“韩磊22岁进去,他进去的时候是个灵气逼人的孩子,长得白白净净的小伙子,现在出来已经是个中年人了。”张国新说,韩磊曾在监狱自杀过3次,给他的身体带来很大的疾病,出来以後一周周睡不着觉,每天都处於极度疲劳,因此才容易发火。韩磊出来以後一直投身养殖业,投了很多钱,一直在做生意,而且事发之前,韩磊已经要结婚了。“事发当天下午他特别高兴,当时他女朋友的父亲,已经打算把南方江苏的厂子全盘交给韩磊。”张国新说,韩磊骨子里面真的没有想过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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