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将其定性为“民谣”,似有不妥,因为是公安局的一二把手,都有重要官职在身,在当地都是跺跺脚就能震四方的重量级官员,并非秦火火那样的小混混,也非公安擒获的嫖客薛大V,他们完全可以代表南城公安分局。如果他们以组织名义或半官方身份与公关公司联系,由公关公司出面组织发帖、转发、评论,这又算不算“官谣”呢?
但是,他们毕竟是出於个人目的,并非组织行为,这些谣言不似国家能源局那般,以组织名义发布为刘铁男辩解的虚假信息,说是“官谣”,似乎也不妥。当然,如果这个“官谣”不仅是官方谣言的简称,也可以是官员谣言的简称,那就没问题了,两人都是正宗官员而非“临时工”,称其所造之谣为“官谣”也就顺理成章了。
只是如果将其定性为“官谣”,会不会让其享受“官谣”的待遇,因为此谣亦姓官,而被从轻发落呢?我们看到一个月内公安就高调出击,抓了一百多个“民谣”分子,但对“官方谣言”的造谣单位,比如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却视而不见。谣过了就算了。官方谣言可以谣而不究,那魏孔二人这样的官员谣言是不是也会从轻处置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基本的宪法原则。这里的人人既包括秦火火、薛大V这样的自然人,也包括国家能源局这样的法人。不管是谁,不管你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如果自然人造谣查实就坐牢,法人造谣却可以逍遥法外,这就违反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亵渎了公平正义。国家能源局等若干单位已被新华社点名为“官谣”制造者,然而点了也就点了,至今没见这几大着名制造“官谣”的单位受到任何处理。在这样的语境中,另一种形态的“官谣”即官员谣言,又该如何处置呢?当谣言的打击者成了谣言的制造者以後,法律的天平还能保持它的中正平和吗?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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