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别把公民的合法权利当成故意歪曲事实的无理取闹。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於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於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黄志佳发现当地水质出现异常,“先是黄色,後变成黑色,水上还漂着『花』,还有腥味”,完全有权利要求职能部门给个说法,也有权利要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用“秦火火”威胁民众,暴露权力骄纵。其一,拒绝公民监督,言外之意,你要是不老实,不听话,让你像“秦火火”一样没有好下场;其二,便於推卸责任,你不是要求我公开检测报告麽,我就赤裸裸地警告你,息事宁人的目的达到,我便无责。拿“秦火火”说事,可怕之处在於,通过恐吓来瓦解公民的合法权利,权力骄纵至此,令人担忧。
其实,黄志佳的公民意识颇值得称道,他绝不是信口开河、无事生非之徒,一方面他敢於表达,敢於监督权力,有这样一个细节:黄志佳之所以发帖询问检测报告,是因为之前供水公司告诉他已将自来水取样送去检测,前天他先後去了县和州的质监部门询问,均被告知未收到相关检测请求。如果少了黄志佳这样的“刁民”,当地政府必然有恃无恐。另一方面,他的质疑皆有根据,可资佐证的是,《恩施晚报》8月28日报道,“据官店居民反映,此前该镇一直供应的是较为正常的自来水,但从8月11日开始,突然就变了,开始是黑水,後来变为黄水,而且还有浓浓的腥味。”连媒体都已公开报道,建始县水利水产局仍然用“秦火火”威胁黄志佳,明显不妥。
对“秦火火”之流确应依法打击,但是,必须警惕一些地方部门故意拿“秦火火”说事,以打击“秦火火”的名义,伤及无辜,吞噬公民的合法权利,甚至不惜指鹿为马,颠倒是非,以使公民不敢发声,不敢监督。没有约束的权力太可怕,权力一旦失控,权利必然受伤,这再次提醒我们,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因此,不能容忍少数官员放纵权力,面对一些部门的傲慢和乱作为,公民不必恐惧,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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