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海航旅业邮轮游艇管理有限公司的“海娜号”邮轮原定於当地时间9月13日16:00由济州开往仁川,但在离港时被济州地方法院扣留。
沙钢船务15日凌晨就“海娜号”邮轮在韩被扣事件作出说明:2008年8月6日,沙钢船务(注册在香港)与海航集团下属公司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注册在香港)签订了租船协议,即沙钢船务出租一条好望角型巨轮给大新华公司,海航集团为大新华公司出具了担保函,该轮於2010年4月20日交给大新华公司,但大新华公司於同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对此,沙钢船务根据合同约定,向英国伦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2012年11月2日,仲裁庭裁决,大新华公司须支付沙钢船务5837.57万美元。同时,沙钢船务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了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的诉讼。
该说明称,目前,大新华公司因拖欠多方租金已在香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此,海航集团作为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责任。沙钢船务为此多次同海航集团沟通,要求其依法履行担保责任,但海航集团拒不履行。在多次努力无果的背景下,沙钢船务不得不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集团资产,并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济州地方法院按照司法程序於2013年9月13日,裁定扣押了“海娜号”邮轮。
海航方面表示,13日下午收到“海娜号”在济州岛被扣押的通知後,立即着手安排船舶解扣事宜,并於9月 14日凌晨3点,将扣船通知要求的30亿韩元(折合1688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支付到韩国当地律师账户,但由於适逢周末,保证金无法及时支付至济州法院账户,邮轮无法解扣。
海航包机接旅客回国
据海航方面介绍,公司成立了应急工作小组,启动了应急预案,从15日上午起已调4架包机前往济州接滞留旅客回国,包括海南航空2架A330和首都航空2架A320飞机,每架航班将连续执行2个往返。海航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执行任务的飞机将全部返回北京首都机场。对於需要返回天津的旅客,海航邮轮将安排大巴将其从北京送回天津。
在这起经济纠纷导致的邮轮扣押事件中,最无辜的是1659名游客。这些游客滞留在济州长达40多个小时,他们的权益谁来保障?如何保障?
15日,海航旅业应急工作小组在首都机场第一航站楼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海航公布此次事件的赔偿方案:根据不同房型,内舱游客2000元,海景舱游客2300元;或内舱免费船票一张。此前,有船上游客透露,海航的补偿方案为每人1500元,有部分游客表示不满。但据记者在机场到达大厅了解,海航的工作人员在飞机上对补偿额度进行了提高。
记者与“海娜号”邮轮上的一名乘客取得了联系。她介绍道,目前仍有部分游客不满赔偿方案,还在船上呆着,大家情绪波动很大。船上开通了国际长途通道,但每个人只能打一分钟,排队的人非常多。上网还要收取高额的国际漫游资费,而这对於在船上呆了50多个小时的他们而言,非常不合理。
该乘客称,船上有不少老人和孩子,有些老人带的药品已经不够,有的家长给孩子带的尿布不够用了,这些都有麻烦。因此,有些老人和带孩子的乘客,怕麻烦就已经离开了。不过,邮轮上其他服务照常,日常生活并没有受到影响。
海航:韩方无权扣船
沙钢船务:
要求扣船不是扣人
海航方面表示,大新华轮船与江苏沙钢集团旗下沙钢船务之间的纠纷是正常的经济纠纷,且当事各方已约定适用英国法律,由英国法院管辖。海航称,沙钢船务在管辖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通过济州法院扣留“海娜号”邮轮,导致游客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危害了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海航旗下邮轮游艇管理公司董事长韩录海称,国际范围内,扣船只有1952年和1999年签订的两款公约,韩国均非缔约国或参与国。申请扣船、涉案双方的公司也不是韩国国内企业。海娜号邮轮也并非涉案船只,且约定管辖权在英国,也非韩国。韩国济州法院此举涉嫌违反国际公约,侵犯中国法律。
海航认为,韩国济州法院精心挑选了扣船时间,在周五下班时间前采取扣船行动。海航集团执行董事兼海航旅业董事长张岭表示,对韩方无视乘客权益的态度表示愤慨,对韩方不作为的举措表示强烈抗议。同时,他要求韩方应该向滞留旅客道歉,并敦促尽快放行海娜号邮轮。海航将对此事件保留诉讼权利。
15日,沙钢船务总经理张洁表示,本次沙钢船务申请扣押海航邮轮是依法行事,没有违反国际惯例,对方如果有质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回应。
对於此举让游轮上一千多名旅客自由受限的质疑,张洁称沙钢船务要求扣押的是海航的游轮不是游客,海航旗下拥有航空和船务公司,完全可以妥善处理游客被滞留的问题。此外,他还表示,如果有必要,沙钢方面也愿意先行垫付处理游客滞留问题的相关费用。
事实上,这已不是沙钢第一次申请扣押海航的船舶。张洁介绍,早在2011年和2012年,沙钢曾分别在印度和南非扣押过海航的一条散货船和一条油轮;最後是对方还清了欠款得以解决。
对於再次申请扣押海航邮轮,张洁表示,“海航欠我们5800多万巨款,我们绝不会手软,会依法维护我们的权利。”张洁认为,在有债务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船只随时可能被扣押,但对方仍在运营船只,是对旅客不负责任。
追问:
韩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有多年海事海商诉讼经验的郝俊波律师向记者解释道,在国际上,扣船行为很常见,通常作为一种手段,要求对方解决纠纷。而根据《国际扣船公约》规定,每个国家都有对自己领海的司法主权。所以只要有正规的司法手续,港口当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在这一点上,韩国法院是拥有管辖权限的,因为邮轮已经到了韩国的领海。不过,船只被扣留,并不代表船上的人员没有行动自由。
另据新华社报道,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莫世健表示,扣船裁定是保密的,法院实施时不会提前告知,以免船只临时改变航线。但韩国法院因休息日无法及时处理保证金,致使数千名中国公民滞留,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郝俊波指出,沙钢船务向韩国当地法院缴纳了保证金,那麽法院就会受理。但是以後怎麽判决,要看双方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沙钢船务与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海航集团下属公司)签订了租船协议,海航集团为大新华公司出具担保函。就现在来看,在大新华面临破产的情况下,沙钢船务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责任的要求,也是合理的。
此外,涉事的两家公司均在香港注册,却约定出现债务纠纷时,适用於伦敦法院裁定。对此,郝俊波律师解释称,合同中一般都设有争议解决条款,通常有仲裁或诉讼方式。对於选定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只要双方一致同意即可。这跟两家公司在香港注册并无关系。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任何商业纠纷都不能劫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邱宝昌认为,“消费者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包括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等合法权益均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主张权利,与经营者协商沟通,要求经营者履行约定,赔偿损失。”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合夥人李洪积认为,游客因无法继续旅游,不能按时回国导致的损失,可向旅行社索赔。“旅行社的违约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承担的只是违约责任,而侵权责任是由海航承担。”因此,游客维权可同时起诉旅行社和海航,旅行社也可以要求海航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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