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他的案情还在上演。
关於刘志军嫖宿女演员、女明星的传闻随之再度充斥网络,甚至见诸报端,引起公众丰富联想。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丁书苗曾投巨资筹拍电视连续剧新《红楼梦》,於是不少参演者纷纷中枪。不胜其烦的杨幂已经公开声称要与造谣者对薄公堂。
鉴於传闻持续发酵,不少明星正常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名誉受到损害,尤其是放任自流的话,会伤及无辜,更与当下整肃网络谣言的大环境背道而驰。
一场争论随之而起:该不该像公布薛蛮子嫖宿的失足妇女那样,公示下被刘前部长临幸过的明星?
反对者称,被包养嫖宿者有名誉权,其是权力寻租的受害者,应该同情并保护,再说,刘的主要问题是贪腐,公布有些本末倒置。
如果这些失足妇女确属生活无着、逼良为娼的可怜之人,这些的辩解似乎有些道理,但遗憾的是,她们权力寻租的间接获益者,她们所获得的名利都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且挑战道德法律的底线——刘前部长既然被定性为嫖宿,那就是中国法律不允许的非法性交易,对方就是卖淫,不管卖淫的场合发生在剧组还是宾馆,都应该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法追究其责任。
另外,很难想像她们在卖身之前不知道客人位高权重,不知道自己可以获得超乎寻常嫖客的好处。再加上目前中国关於名誉权保护的法规并不健全,无法找到其免责依据。
更重要的是,这些嫖宿行为对刘志军的腐败堕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丁书苗侵害公共利益发挥了关键作用,予以公示不仅有助於对各级干部以儆傚尤,更对一些试图利用权力迅速上位的女明星敲响警钟。。
显然,刘志军嫖宿的钱其实都是纳税人的银子,丁书苗靠这点投入获取暴利,使公共利益受到巨大戕害,因此他的昔日床友们不仅需要公示,还需要追缴其非法所得,直至依法惩处。
这不是猎奇,不是娱乐,是公民严肃正当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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