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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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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避免“社会越轨”的前提
 作者:何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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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动机、後果有所不同,但在社会学家看来,近年来发生在各地的极端事件,就其本质而言大多属於“社会越轨”现象。
  分析这些现象不难发现,极端行为往往发生在人口密集的城市,经常是由个人发起,且并非以攻击他人作为最终目的,故不能简单视其为恐怖分子。事发後披露的林林总总的信息,堆积在一起构成一个悲情故事,围观者往往可以从中得知当事人的坎坷经历,明了他做出极端举动的动机是因为自身的不幸遭遇。就其本质而言,那些让民众毛骨悚然的极端事件,经常只是肇事者个人蓄谋已久的抗争剧目,希望藉此获得一个诉说的机会。
  在理想的社会生态中,所有公民都被置於规则体系之下,无论是贫富、强弱,无论是创造财富还是表达诉求。这些规则形态多种多样,其中,政府监管、舆论监督、司法等途径常被提及,向来被视为维系社会稳定的几大要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常规途径有时被搁置,遭遇不公後上访的现象层出不穷,个别极端事件也相继出现。为此,针对上访现象的评论中,经常可以看到“信法不信访”这样的呼吁,评论者试图引导民众通过法治途径来解决社会矛盾,这本应是社会的发展方向,但往往容易挑起一些针锋相对的批评,反驳者认为,“信法不信访”的前提是有着完善有效的法治规则。
  这正是当前面临的复杂社会,一方面是强调规则,另一方面是基於规则的缺陷而被迫采取权宜之计。在规则体系尚不完善,规则公平亟须改善的情况下,“社会越轨”行为不是受到谴责,而是被同情被默认甚至被鼓励。在唐慧案中,经过多方的塑造,抗争者一度被视为“伟大母亲”,她的抗争过程受到围观者的普遍同情,而当有人披露其部分所为违背法治规则,存在配合舆论的现象时,她所受到的支持仍然多於质疑。“伟大母亲”可能回到人间,但这无法改变她作为不幸者受到同情乃至尊敬的客观事实。
  围观者并非没有看到规则的重要性,只是在面对不得已而为之的“社会越轨”行为时,弱者的处境与无奈难免会感染他们。如果不采用一些不为人知的“弱者的武器”,那麽唐慧们该如何突围?人民日报在唐慧胜诉後发表评论,感叹从中“看到坚持与围观的力量”,於此之外,有关法治是否胜利的讨论至今还未停息。关注中国社会发展进程的人不难体会现实与理想的紧张关系,在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尚不如意的情况下,“社会越轨”行为必然存在。可以预计,今後社会的进步必然伴随着“社会越轨”行为的退隐,显然,目标实现须靠规则与法治的建设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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