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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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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强制引产”惨绝人寰
 作者:无需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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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日17时,怀胎已超7月的龚起凤,在湖南省涟源市中医院被强制引产,一个多月後,出现咬人等异常表现。今年6月,龚起凤被诊断患精神分裂症。龚起凤的丈夫吴勇元认为妻子的精神状态为强制引产所致,一年多来,他一直在上访。今年7月,他得到涟源市信访办的回复:无法证明精神疾病与被引产的因果关系。
  我们常用怀胎十月来形容为人母亲的艰难,一个小生命从孕育到降生,不单是十月的悉心呵护与守候,更是迎接小生命降临时的喜悦与幸福。睡不好觉、吃不好饭,每天忍受行动不便的煎熬,提心吊胆、细心呵护,每天享受生命神奇的幸福,这种感觉是为人父母的人深知的。然而,新闻中这个已达七月的健康的小生命,却无辜地成了计划生育制度的牺牲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根据我国的国情而制定的,也是我国公民理当遵守的,可在政策与生命面前,难道非要分个孰轻孰重?孩子的母亲,一个精神分裂病患者,该去找谁评评理、诉诉苦?强制引产,究竟是计生工作的亡羊补牢之策呢还是惨绝人寰地践踏生命?
  有太多的疑问、太多的伤感,也许我们无法得到满意的答案。我们赞扬母爱是因为母爱是世界上最伟大、最无私的一种爱,从腹中孕育之初的胎儿到孩子降生、成长直至自己生命的终点,作为母亲,他们所奉献的一切都值得我们尊敬。虽说吴勇元、龚起凤夫妇属於政策外怀孕,但是面对一个已达7月的小生命,难道强制引产就是唯一出路吗?据了解,2002年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中早已给出了解决方法,可以通过缴纳罚款,保住孩子。
  当然,龚起凤的遭遇并非个案,强制引产的例子还很多。一方面,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的确需要每个公民的自觉遵守,这毕竟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而另一方面,有些基层计生部门无视当事人基本权益,以完成任务为目标,在执法过程中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不仅不是对计生工作的“亡羊补牢”,也是对生命的粗暴践踏。诚然,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应该受到一定惩处,但惩处应该是依法的且具有人性化的,不能粗暴地侵犯公民权益和践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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