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其中明确:禁止网上擅传公共场所监控视频,违者最高要被罚3万元。隔天,网上就爆出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所谓“集体前往娱乐场所”的视频。这两条新闻放在一起,讨论就来了,有网友对河南《条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的内容进行了质疑,甚至有网友愤怒表达:这个叫保护贪官!
面对网络争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秦胜军表示,禁止网上传播公共场所监控视频是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这与网络反腐和公众监督并不抵触。
秦胜军说,监控设施拍摄的视频对违法犯罪确实有威慑,但如果拍摄的视频不足以认定是违法犯罪,仅仅是违反社会公德,甚至就是公民的隐私,有人私自放到网上传播,公民的隐私权就会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