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朝阳检察院介绍,冀中星於今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6点他来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名民警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事发後,冀中星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同时透露,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冀中星并没有故意引爆炸弹,而是在右手转到左手的时候不慎引爆炸弹。
|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