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长沙交警公布的公车“违章冠军”,是宁乡县城管局一辆牌照为湘A9A475的车辆,该车交通违法居然达到288次,当真是横行无忌。这样的车开上路,不是马路杀手是什麽?
本应成为守法榜样的公车,怎奈成了违法的带头大哥?公车之所以“牛”,自有其道理。一者,公车违章,买单的往往是公家,驾驶员不用自掏腰包哪里会心疼呢?试想违规288次得交多少罚款,若是换了私家车,哪个车主会不把这笔钱当回事?二者,一些公务人员自以为“因公违法”,违反交规都理直气壮。譬如今年3月甘肃武威市副市长座驾就大胆“因公超速”,涉事者事後以“因公”为借口企图把违规之事一笔带过。
当然,从根本上讲,公车之“牛”还是牛在特权意识。在某些公务人员眼里,权力的作用远远大於法律。须知,交警部门毕竟也只是公权部门中的一个,比交警权力大、资源多的部门有的是,他们既可以用手中的权力向交警施压,也能用手中的资源与交警置换。既然权力总能摆平,也就无怪某些公务人员养成目无法规、不怕违章的驾驶恶习。
因此,加强对公车的治理,就要从制度上规范权力的运行,并细化对公车的管理办法,让开公车违法的个人和负有领导之责的上级付出应有代价,比如规定公车违法超过一定次数其罚款由驾驶员买单,对违法却不接受处理的公车采取强制措施等等。只有让公车保持“违法痛感”,才能从根本上令其“牛”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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