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遭遇出轨、“小三”“小四”“小五”“小六”们层出不穷,不只是那些家庭的悲剧,更是社会转型期的一种特有现象。前不久,有两起公众人物“微博战小三”的情节,让人唏嘘不已:一是曾创作了《双面胶》、《蜗居》等作品的当红女作家六六,通过微博喊话,用文字来保卫婚姻,此举被网民称为流着血在战斗,她用电脑键盘敲出的每一个文字和标点都传递着自己的疼痛;二是上海某电视台美女主播杨伶俐,在微博中怒斥“小三”多宗罪,指名道姓地警告一名女同行不要再介入自己的家庭。
“小三”搭台、广告唱戏的营销策划,既折射了某些商家的底线失守,也暴露了个别广告公司、少数媒体的底线意识匮缺。广告是报纸的组成部分,其中同样蕴含着具体的道德标准和清晰的价值导向。《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内容应当有利於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对照来看,炒作“小三”元素、故作玄虚的广告,确实十分不妥。
一纸疑似“小三”广告,让商家的节操、媒体的节操和广告业的节操都碎了一地。要钱不要底线、要轰动效应不要道德节操,这种“饥不择食”的营销策略,显得有些黔驴技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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